鄂政函〔2024〕34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武湖蓄滞洪区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浏览量:          时间:2024-06-24 01: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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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武湖蓄滞洪区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鄂政函〔2024〕34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规定,为确保武湖蓄滞洪区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等工作顺利进行,现通告如下:

一、武湖蓄滞洪区建设工程建设控制范围:新建安全区围堤、加固蓄洪围堤、分洪道防护、新建长江窑头进退洪闸、新建穿堤涵闸、新建排涝泵站、恢复及改造安全区内外水系、新建交通闸口、对安全建设工程与之交叉的交通设施进行改造、新建生产及转移道路、分蓄洪调度及预警系统建设等工程区域。永久用地具体区域为:武汉市长江新区武湖街沙口社区、东风社区、高车社区、武汉五通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五七公司、滨湖社区、青农社区,武汉市长江新区阳逻街奶牛村、武湖村、桥头村、山河村、柴泊村、平江社区、杨柳村、军民村、春风村、新堤村,武汉市长江新区仓埠街杨咀村、西湖村、独屋村、陡坡村、蔡漖村、宋咀村、陈堰村、四分场、南湖村、凉亭村、甘庙村、蔡岗村、东岳村、新业社区,武汉市长江新区三里街河边村、二道河村、长堤村、东河村、沿堤村、救命寺村、大石桥村、邓畈村、白水湖村、红联村、童门口村,武汉市长江新区大潭办事处四合村、墩子河村、七会村、甲山村、新建村、汪湾村、伍家港村、陈玉宫村、华严寺村、龙王庙村、吴店村,武汉市长江新区六指街肖岗村、大咀村、武湖村、兴中村、团林村、红光村、许桥村、大咀垸村、北湖渔莲茶总场、潘岗村、东湖村、建幸村、新集村、胜洪村、徐田村、建国村、虎豹村、曙光村、滨湖村、王港村、西城村、西湖村、振兴村。临时用地具体区域为:武汉市长江新区武湖街滨湖社区、东风社区、高车社区、青农社区、沙口社区、武汉五通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五七公司,武汉市长江新区阳逻街柴泊村、军民村、平江社区、桥头村、山河村,武汉市长江新区仓埠街新业社区,武汉市长江新区三里街白水湖村、大石桥村、邓畈村、东河村、红联村、童门口村、长堤村,武汉市长江新区大潭办事处龚岗村、吴店村、华严寺村、四合村、甲山村、龙王庙村,武汉市长江新区六指街大咀村、大咀垸村、建国村、建幸村、西城村、新集村、新胜村、兴中村、振兴村。(具体征地范围以现场打桩定界为准)

二、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上述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不得扩建和改建在建项目,不得擅自从事采矿、采石、取土、修坟等活动,不得对工程建设中的通信、道路、机械、输电线路等设施设备和一切标志物进行破坏和搬移。

三、在上述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武汉市人民政府及长江新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人口控制工作。自本通告发布后,禁止向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迁入人口。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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