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函〔2024〕3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重庆市大滩口水库扩建工程(湖北部分)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浏览量:          时间:2024-05-26 02: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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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重庆市大滩口水库扩建工程(湖北部分)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鄂政函〔2024〕35号








恩施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规定,为确保重庆市大滩口水库扩建工程(湖北部分)建设和移民安置等工作顺利进行,现通告如下:

一、重庆市大滩口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湖北部分)涉及利川市建南镇同心村、柏杨渡村、茶元村、高祥村、花园村、黎明村、林口社区、明星村、鹞坪村和中部营村。工程淹没影响区控制范围为坝前高程629米(正常蓄水位628米加1米风浪安全超高值)接相应20年一遇洪水回水线以下区域。工程占地及淹没影响区控制范围详见《重庆市大滩口水库扩建工程(湖北部分)建设控制范围表》。

二、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上述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不得扩建和改建在建项目,不得擅自从事采矿、采石、取土、修坟等活动,不得对工程建设中的通信、道路、机械、输电线路等设施设备和一切标志物进行破坏和搬移。

三、在上述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恩施州、利川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人口控制工作。自本通告发布后,禁止向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迁入人口。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重庆市大滩口水库扩建工程(湖北部分)建设控制范围表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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