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函〔2024〕6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浙东运河(上虞—余姚段)保护范围内实施江东路拓宽工程(市民大道—赵家大桥)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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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浙东运河(上虞—余姚段)保护范围内实施江东路拓宽工程(市民大道—赵家大桥)的批复





浙政函〔2024〕66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大运河浙东运河(上虞—余姚段)保护范围内实施江东路拓宽工程(市民大道—赵家大桥)的请示》(绍政〔2024〕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浙东运河(上虞—余姚段)保护范围内实施江东路拓宽工程(市民大道—赵家大桥)。

二、你市要切实加强项目实施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确保文物安全。

三、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同时按程序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研究提出保护措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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