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7〕16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0-22 22:25:36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7〕16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9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创设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52号),现就我区“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基础上,按照能整合尽量整合、能简化尽量简化、该减掉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2017年10月1日起,全区全面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二)指导原则。

1.信息共享。依托全区政务大数据平台,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和“五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高效采集、有效归集和充分运用企业基础信息,加快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实现“数据网上行”“企业少跑路”。

2.流程优化。减少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材料,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整合优化业务流程,务求程序上简约、管理上精细、时限上明确,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

3.服务高效。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减少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和环节,加快推动涉企审批减证增效。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让企业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

4.标准统一。建立和完善企业登记、数据交换等标准,确保全流程无缝对接、流畅运转、公开公正。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广泛互认与应用。

5.放管结合。全面加强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监管有力、放而不乱,推动商事制度改革取得更大成效。

(三)改革任务。

在“五证合一”的基础上,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营业部)备案》《出境组团社分支机构备案》《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备案》《原产地证企业备案登记表》《公章刻制许可证(备案)》《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娱乐场所备案》《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旧手机交易业备案》《旧机动车交易业备案》《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备案》《机动车维修业备案》《汽车租赁业备案》《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直销企业服务网点备案》《二手车流通企业设立备案登记》《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企业或者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备案》《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从事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企业技改投资备案》《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标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等28个登记备案证、照、表合并登记,由企业登记机关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不再另行办理其他备案事项登记。

(四)适用范围。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适用于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

二、主要工作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自治区工商局牵头,自治区编办、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文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旅游发展委、地税局、工商局、统计局、宁夏国税局、政府法制办、信息化建设办、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宁夏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参加的“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及时统筹协调推进,精心组织实施,研究解决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形成便利化服务机制。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机制及技术方案为基础,申请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等“28证合一”事项的,在各级企业注册登记窗口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工商、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的服务窗口受理核准后,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公示,及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注册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和“多证合一”数据交换平台推送到相关部门,企业不再另行办理相关登记备案。积极推进“多证合一”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示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加快实现“多证合一”网上办理。

(三)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依托“多证合一”数据交换平台,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做好数据的导入、整理和转换工作,确保数据信息落地到工作窗口,并在各相关部门业务系统有效融合使用。登记机关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及变更、注销等信息及时推送到其他相关部门,各部门认领登记信息并清分和回传信息。建立部门间数据相互共享对账机制,确保共享信息的准确率和完整率。每年度企业年报截止后,工商部门将相关年报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宁夏)推送给相关部门。

(四)实现登记模式顺畅衔接。实行“多证合一”改革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五证合一”改革相同。已按照“五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工商部门将登记信息一次性发送至相关部门。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企业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原营业执照,但不收缴其他部门发出的证、表。取消各种登记证、表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五)推动“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广泛应用。各部门要加快完善各自相关信息系统,互认“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区域内、行业内的互认和应用。对于被整合证照所涵盖的原有事项信息,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使用、推广“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已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提供其他证、表。对于企业持原有证、照办理的备案、审批等,不要求企业因换领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而再行办理变更手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六)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便捷准入与严格监管相结合,以有效监管保障便捷准入,防止劣币驱逐良币,提高开办企业积极性。要切实转变理念,精简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市场监管新模式。证照合并之后,不改变部门监管职责。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主动监管、认真履职意识,明确监管责任。要建立和完善以信用约束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托宁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不断完善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企业自我约束,降低市场交易风险,减少政府监管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三、实施步骤

(一)2017年9月20日前,制定“多证合一”统一的信息标准和传输方案,改造升级各相关业务信息系统。完成与“多证合一”数据交换平台的对接和信息共享测试。

(二)2017年9月25前,组织开展“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业务培训。

(三)2017年9月29日,举行全区全面实行“多证合一”改革启动仪式,发放首张“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四)2017年10月30日前,由自治区工商局牵头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重点对各部门信息共享、数据传输情况进行检查,查找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确保“多证合一”改革顺利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是贯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途径,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的重要抓手。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加快建立“不见面、马上办”审批模式要求,解放思想,锐意进取,主动作为,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衔接配合,积极推进改革,以一切为了群众方便、一切为了服务创业创新的责任感,做到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让企业少跑路,节约时间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改革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顺利推进。自治区工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提高服务能力。“多证合一”改革后,基层登记窗口工作压力将进一步增大。要通过合理调整、优化机构和人员配置,配足配强窗口人员队伍,提高窗口服务能力。要加强窗口工作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各部门要围绕“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等,及时开展“多证合一”综合业务培训,使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改革要求,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提高服务能力和效率。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多证合一”改革工作人、财、物、网络、技术等保障工作。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广泛宣传、解读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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