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发改社会〔2017〕1007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公寓项目核准的批复》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公寓项目核准的批复
豫发改社会〔2017〕1007号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
省教育厅《关于河南广播电视大学新建学生公寓楼工程的审核意见》(教发规〔2017〕55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新校区办学功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新建学生公寓工程(2017-410154-82-02-016595)。
项目单位为河南广播电视大学。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北路南河南广播电视大学新校区内。
三、根据国家现行标准,结合你校实际,学生公寓建筑面积17804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916平方米)。
四、工程总投资估算5335万元。
五、招标方案:由你校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材料和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在省指定媒体上发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情况报告工作。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郑国用(2009)第0788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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