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发改办能源〔2017〕98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第二批充电设施运营商目录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第二批充电设施运营商目录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发改办能源〔2017〕9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省电力公司:
按照《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豫政办〔2016〕170号)要求,为支持充电设施加快建设,更好地服务电动汽车发展,现组织开展2017年第二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目录管理工作,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按照我委《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6〕1455号)要求,抓紧组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提交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从业技术人员资质情况表、信用承诺书等材料经进行初步审核,合格后出具意见上报我委(附申报材料电子版)。
二、符合《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准入条件规定的,我委将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等媒体,将充电设施运营商准入条件的信息、相关资料和信用承诺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纳入年度公布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委托省电力企业协会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等书面报告我委。核实结果符合准入条件的,纳入年度公布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得纳入目录管理。
三、各申报企业要加强诚信建设,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不实材料的企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三年不得申报,乃至永久禁止纳入我省充电设施运营商目录的处罚。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加强审核,对把关不严的市(县),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三次出现问题的,暂停该市(县)充电设施运营商申报工作。
联系人:吴耀红 0371-69691190
李体明 0371-69691140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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