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发改能源〔2017〕994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风电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补充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0-25 01:28:34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风电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补充通知




豫发改能源〔2017〕994号






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改委:

我委《关于下达2017年风电建设规模的通知》下发后,各地加强沟通,积极衔接,抓紧编制风电开发方案,目前除南阳外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开发方案均已报备我委核实。总体上看,各省辖市、直管县(市)能够按照通知要求遴选项目,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打下了较好基础,但也存在需要进一步加以明确和调整完善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风电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1、列入今年开发方案的项目必须与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此前以正式文报送至我委并经第三方评审的项目相一致,凡新增项目不予列入。

2、为防止出现圈而不做、占而不干的情况,并统筹考虑项目开发的经济规模、完整性及前期工作推进的有效性,原则上项目不得分批分期核准。凡已列入2017年开发方案的项目,项目正式并网发电之前同一业主在同一县(市、区)不再安排新增规模指标。

3、严格按照“山地优先、平原示范”的原则,不得擅自变更区域布局及土地性质用途,不得将山地规模指标用于平原或将平原规模指标用于山地。

为更好的推动我省风电建设持续稳定健康有序发展,请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按照上述补充要求,对所报方案进行调整完善,并于9月28日前将修改后的开发方案报备我委核实,逾期不报的视同无调整意见,我们将按照《关于下达2017年风电建设规模的通知》及本次补充通知要求剔除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及相应规模后正式反馈你们。逾期不报开发方案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视同放弃本年度规模指标,8月份已下达的规模指标自动作废。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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