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法〔2017〕21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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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建法〔2017〕2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厅机关各有关处室:

现将《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0月12日






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4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放管服”改革5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4号),进一步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结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实际,现就推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制定本方案。本方案所称的“双随机、一公开”,是指通过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检查对象,选派随机产生的检查人员,依照规定职责对被检查对象的日常监管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将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工作机制。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放管服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推广随机抽查监管,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向纵深发展,实现既依法履职,又体现改革服务精神,防止检查任性,切实解决执法检查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检查工作和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检查和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提升检查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坚持协同推进。在检查工作和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形成统一的监管信息平台,推进对同一市场主体的联合随机抽查,探索推进跨部门跨专业联合随机抽查。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随机抽查监管制度

1. 明确随机抽查适用范围。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原则,随机抽查事项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确定。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和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并不断提高随机抽查的比重;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执法和检查。随机抽查主要适用于具有相对固定的检查周期、检查内容、检查程序、检查方式的常规检查,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但确需开展的重点工作督查、专项整治等事项,应积极探索运用随机抽查方式。

2. 明确随机抽查实施主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有关处室结合职责分工,分类指导全省相关行业的“双随机”抽查工作,并根据需要直接开展或者组织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双随机”抽查工作。上级主管部门可对下级主管部门的抽查行为和抽查结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3. 明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按照能随机则随机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经省政府确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共有28项。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随机抽查的事项,原则上应在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范围内确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实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1. 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有关处室要根据监管职责和工作需要,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托现已运行的“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河南省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平台”、“河南省房地产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及其他相关行业监管信息系统,逐项建立涵盖全省范围,并按市、县(市、区)行政区域划分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工程项目名录库),作为随机抽取检查的对象。

2. 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相关行业监管信息系统,逐项、分步建立涵盖全省范围,并按省、市、县(市、区)执法层级和行政区域划分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其中,厅本级执法检查的人员名录库由厅机关有关处室负责建立;对应的市、县(市、区)级执法人员名录库,由厅机关有关处室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由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有关执法检查中需要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等辅助工作的专家构成。

3. 明确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监管领域实际情况与市场主体的数量,合理确定监管领域的年度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原则上年度随机抽查的市场主体(工程项目)比例不低于1%、频次不高于2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工程项目),要加大随机抽查或案后回查力度。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应采取集中抽查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等形式,避免多头重复抽查,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4. “双随机”名单抽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有关处室要制定“双随机”抽查工作年度计划,明确抽查事项、抽查时间和抽查范围等内容。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做好随机抽查的落实工作。市场主体名单(工程项目名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单,由组织实施抽查工作的部门、单位会同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实施,按照抽查的原则、类型和比例,从市场主体名录库(工程项目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一次性随机产生。抽查过程应书面记录,并经现场参加人员签字后存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检查市场主体名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单确定后,各部门要在一定时限内将名单派发至检查单位。执法检查人员上门检查前,可以先行与市场主体取得联系,告知检查事项,预约检查时间,同时告知市场主体应准备的材料,并要求市场主体相关人员到场配合检查。

(三)建立抽查结果运用机制

“双随机”抽查事项实行“一检查一通报”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检查中涉及的属于本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职责的其他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对于上级移交督办案件,接收单位应当严格依法查处,不得再自行移交其他部门,查处结果应当按时反馈。探索检查结果与信用管理相结合监管制度,使检查结果成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重要来源,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推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要主动对接省级部门在推广随机抽查过程中的任务安排和时间进度要求,加强对下级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检查水平。要根据工作实际,对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二)严格落实责任。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方案,紧密结合日常监管与随机抽查的长效监管机制,细化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任务和步骤,明确工作进度要求,抓好督促落实。市、县(市、区)市场主体名录库(工程项目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应在2017年11月15日前建成,并将有关情况报厅机关有关处室。厅本级应在2017年11月30日前建成。建立完成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省厅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并把该项工作推进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范围,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培训。“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是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推动,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报道,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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