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自然资规〔2024〕6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矿产类、测绘类、规划类)〉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4-06-17 00:02:42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矿产类、测绘类、规划类)〉的通知》
浙自然资规〔2024〕6号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
《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矿产类、测绘类、规划类)》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4年7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6月5日
附件: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矿产类、测绘类、规划类)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2576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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