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市监函〔2024〕137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4-06-17 00:09:49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浙市监函〔2024〕137号
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传播标准化理念,推广标准化方法,更好发挥标准化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局围绕三个“一号工程”、415X产业集群、公共服务“七优享”、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等重点,经各地推荐、择优遴选,确定2024年度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现将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浙江省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规定,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加快构建相关标准体系、推进研制和实施标准、提升标准实施绩效、总结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按时、高质量完成试点各项目标任务。
二、有关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作为项目建设的管理单位,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帮助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三、试点项目各承担单位请于2024年6月25日前通过“浙江标准在线”(http://bz.zjamr.zj.gov.cn)中“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模块—“试点项目—重大试点/普通试点—任务书填报”填写并提交项目任务书,认真分解落实项目建设工作职责,细化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加强配套资金保障,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疑难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联系人:标准化处周福清,电话:0571-89761454。
附件:2024年度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名单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