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市监特〔2024〕9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市监特〔2024〕9号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人员考试机构、鉴定评审机构:
现将《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2日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管理,提升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增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安全保障和技术支撑能力,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方案》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建设
(一)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条件自查自纠
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对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以下统称《核准规则》)、《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细则》(以下简称《核准细则》)、《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以下统称《考核规则》)开展自查,重点核查使用的检验检测人员及其资格条件是否满足相关要求,核查内容包括持证全职工作人员在本机构是否有明确的工作岗位并实际履行岗位职责、有可追溯的工作见证、持续缴纳社保,人员数量是否持续满足《核准规则》《核准细则》要求,人员取证时提交的学历、职称等资料是否真实、人员执业注册公示与社保缴纳单位是否一致。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职称证书要结合持证人工作经历,通过职称证书原件与评审表原件比对,或者通过政府职改部门职称资格批文、人社部门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等方式进行核验。
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发现问题的要立即整改,自查结果与整改情况填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自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于2024年7月10日前报送至所在地的市局。各市、县(市、区)局要加强对本辖区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自查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按时完成自查工作。
(二)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和省局《关于开展2024年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组织技术专家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其中对气瓶检验机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以及开展燃气压力管道和相关容器检验的检验机构的检查比例为100%,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方案、报告和现场工作质量等内容,严厉打击出具严重失实或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省局负责组织开展我省行政区域内的电梯检测机构、开展燃气压力管道和相关容器检验的检验机构的证后监督检查工作;各市局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的气瓶检验机构开展证后和常规监督检查,对在本辖区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方案、报告抽查和检验检测现场检查,每家机构随机抽查检验检测现场不少于3个。
(三)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资格核准和人员资格认定管理
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要严格按照《核准规则》《核准细则》等规定,加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取换证核准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的把关力度,加强对人员、设备、场地设施等资源条件和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情况的核查,重点对全职工作人员进行核验,通过核实社保缴纳记录、检验业绩、履职工作见证等方式对人员资源条件符合性进行核查。
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考核规则》等规定,规范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提升考试质量,切实做到考培分离。在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工作时,要督促检验检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其聘用的人员申请资格时提交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检验业绩表等要经检验检测机构核验确认并盖章。要加强申请资料审核把关力度,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等有效途径对申请人提交学历的真实性进行验证,通过“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对换证人员持证信息进行核查。
各相关市、县(市、区)局要组织开展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机构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气瓶检验机构和人员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鉴定评审机构提交的评审报告的审核把关,规范许可程序、提高许可质量,坚决杜绝不符合法定形式和不符合要求的许可。
二、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专业化建设
(一)强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
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按照《核准规则》等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责任、细化管理要求、提升管理水平。要规范检验检测工作程序,加强检验检测工作考核监督,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提升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坚决杜绝未经检验检测即出具报告(证书)、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证书)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托“浙江特种设备在线”,全面推行电梯扫码检验、扫码检测工作,及时上传检验检测关键环节信息,进一步强化电梯检验、检测全过程质量管理。
(二)强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能力提升
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贯彻落实省委、省局党委关于加强“三支队伍”建设的要求,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包括质量、技术、安全、职业道德等在内的培训教育,开展“师带徒”、技术讲座、质量比对、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活动,通过多种形式推动检验检测人员技术能力提升。要加强科技创新投入,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围绕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的需求,聚焦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过程中存在的困点、难点、堵点、痛点加强新技术研究、标准研制等自主科技创新,积极应用先进的仪器装备和技术手段,不断提升检验检测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针对性。
(三)强化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公益履职
各系统内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切实履行好属地特种设备保障检验的职能,严格做到“应检必检”。要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优势做好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的技术支撑,积极承担配合开展监督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应急救援、普法科普、重大活动和重大安全保障等任务,不断强化对安全监察工作的支撑保障作用。
三、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领域行风建设
(一)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建立检验检测质量与诚信管理制度,制定诚信服务承诺并对外公示,加强检验检测人员责任意识、纪律意识、保密意识等职业道德教育,确保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施检。要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不得无故推诿、拖延、刁难用户以及借检验检测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组织检验检测人员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建立轮岗交流制度(原则上一个核准周期内检验检测人员应轮岗交流1次以上)。
(二)加强行风廉政建设
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领域行风建设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3〕65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领域行风建设的通知》(浙市监特〔2023〕19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行风和廉政建设。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梳理建立行风问题清单和防范措施,重点排查检验项目长期久拖未决、检验报告出具周期过长、现场质量把关不严格、检验重大问题隐瞒不报、归档资料审核不严格、检验分包不合理、检验收费不规范等突出问题。要采取内外部监督(包括开展现场走访、电话回访、调查问卷或委托第三方组织或机构开展满意度调查以及聘请行风廉政监督员等)、应用数字化手段等方式方法有效防范行风廉政风险。
(三)加强分包工作管理
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建立实施检验检测工作分包管理程序或管理制度,严禁将检验工作转包或将不允许分包的工作外委给他人。要加强分包方的资格审查,组织对分包方的资质、能力、管理体系等进行评价并建立档案。要加强分包方的使用管理,依法合规选择分包方并与其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质量、安全、服务以及行风廉政等要求。要加强分包工作质量管控,加大对分包方提供的报告或数据结果的审核把关力度,定期开展分包方工作质量的考核监督,坚决杜绝“包而不管”现象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动员部署。各地要及时做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动员部署,将文件精神迅速传达至本辖区内所有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并加强跟踪指导,督促其落实实施方案的有关任务要求。
(二)加强问题整改。各地要督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消除问题隐患,对于存在问题但及时主动进行整改的检验检测机构、主动坦白并主动办理注销手续的检验检测人员,可视情节从轻处理。对于存在问题隐瞒不报、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或举报查实发现的以及存在问题自查自改不实的,应当依法依纪从严处理,并按规定做好行纪衔接工作。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局要及时收集汇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送的有关资料和案例,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并分别于7月15日、11月15日前将工作情况(含典型案例)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至省局。省局将适时组织对相关地区工作情况开展调研服务。
附件:
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自查情况统计表
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情况统计表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257754.html
本文关键词: 浙市监特,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 特种设备, 检验检测机构, 规范化, 专业化, 建设年, 行动, 实施方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