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工商发〔2017〕113号《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工商发〔2017〕113号
阿坝州工商局:
8月8日21时19分,阿坝州九寨沟县(北纬33.2度,东经103.82度)发生7.0级地震。省局党组高度重视,党组书记、局长万鹏龙局长迅即作出:“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注意安全,积极参加抢险救灾,阿坝其他县局也要主动参与。省局全力支持。”的批示。同时启动市场监管应急预案Ⅰ级响应。为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经省局领导同意,现对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保障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地震后要对受损严重的工商所和职工宿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防止次生灾害造成新的伤亡。
二是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巡查力度,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开展灾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在灾民安置点、应急市场等场所建立12315申诉举报受理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查处侵害游客、救灾等人员消费权益的违法行为。
三是积极投身抗震救灾工作。坚决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部署,集中调动人力物力全力投入抗震救灾。积极引导灾区各种市场主体恢复经营、生产,协助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保障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四是各市(州)工商局、省局各处室(单位)要全力支持灾区工商局的抗震救灾工作。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努力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全省市场繁荣稳定。
灾区工商部门要加强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确保通讯畅通。对工商部门受灾情况、市场监管情况以及抗震救灾情况的信息,请及时上报省局。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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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川工商发,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抗震救灾, 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