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工商发〔2017〕88号《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1-04 01:34:29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工商发〔2017〕88号






各市(州)工商局、省局各处室(单位),省民营办:

当前我省已全面进入主汛期,特别是6月以来部分地方持续降雨,引发多处洪涝和山洪泥石流灾害,防汛减灾形势更加严峻,任务更加繁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委办发电〔2017〕18号)和省政府安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安办〔2017〕43号)的文件精神,现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就进一步做好防汛减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防汛减灾工作的重要性

防汛减灾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地要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防汛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将依法履职全力做好防汛减灾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防汛减灾措施做在前面,落实到位。组织力量对本机关及所属单位汛期安全防范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细致检查,及时妥善处置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发生洪涝和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区域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务必及时启动防汛减灾的各类应急预案,坚决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坚决完成地方党委、政府部署的任务,集中调动人力物力,全力投入防汛减灾的各项工作中。

二、依法履职,严格汛期防汛减灾的市场监管工作

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把防汛减灾和加强市场监管统一起来,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市场专项整治,加强对市场内经营户主体资格和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管。重点加强对防汛抗洪用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借机销售假冒伪劣防汛抗洪物资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利用汛情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重点查处借抗洪救灾名义销售各种“三无”产品、过期变质产品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要畅通申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要充分发挥个私协会的作用,动员组织个私会员互帮互助互救,共渡难关,尽快恢复生产经营。做好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减灾相关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汛期防汛减灾工作纪律

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防汛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防汛减灾工作机制,确保信息畅通。一是坚持值班制度。严格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报备制度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特别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内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必须落实专人进行灾害隐患监测,开展24小时不间断监测工作,特别要加强夜间防范,积极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二是加强汛期防汛减灾情况报送工作。从即日起,实行汛期防汛减灾工作零报告制度,各市(州)工商局应分别于每日上午11点前和下午17点前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工商局值班室。各地如有突发情况要及时报告省工商局值班室。省工商局值班室对突发情况除按值班相关规定和程序处理外,须填写《2017年度汛期防汛减灾工作突发情况登记表》,并及时通知省工商局市场处联络员沈立波(18190888328)处置。

省工商局值班室联系(传真)电话:028-86740569。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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