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工商函〔2017〕708号《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组织开展2017年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组织开展2017年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川工商函〔2017〕708号
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9部门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食安办〔2017〕10号)、《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开展2017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办字〔2017〕105号)要求,以及省食安办2017年食品安全宣传周厅(局)主题日筹备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各地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会同消协组织,加强组织领导,紧扣宣传周主题,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一使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标志,抓住工商部门主题日,突出工商特色,不断丰富和完善宣传思路和手法,强化正面引导,做到宣传活动有声势、见实效。要保障宣传活动安全,加强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宣传周各项活动取得预期效果,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发挥工商职能,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一)大力开展普法宣传。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工商部门、消协组织保障食品安全工作新成效和消费维权工作新举措,及时通报食品市场监管维权的典型案例,积极营造尚德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广泛开展教育引导。要采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引导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参与食品安全“大讲堂”、消费体验等消费教育活动,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倡导科学、健康、理性的消费习惯;督促食品经营者依法履行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增强守法经营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会同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等,激发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活力,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三)切实注重实效。要以工商部门门户网站、报刊杂志为主阵地,同时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作用,围绕消费者关注的重点问题,开展专题宣传,播放公益广告,切实扩大食品安全宣传的覆盖面,努力提高食品安全宣传的实际传播效果。
三、畅通沟通渠道,及时反馈活动相关情况
各地开展的特色宣传活动情况(图片、视频),请及时上报省局。6月22日前,报送1件已经结案的食品典型案例(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广告违法案件)。7月6日前,报送宣传周活动总结及统计表(见附件)。
省局消保处联系人:秦万洪,联系电话:028-86756596。电子文档请发至个人OA邮箱。
附件:全省工商系统2017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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