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发改医改〔2014〕1507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县域医疗联合试点促进有序就医的指导意见》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县域医疗联合试点促进有序就医的指导意见
豫发改医改〔2014〕1507号
各省辖市、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豫政〔2014〕67号)要求,为促进形成有序就医格局,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省县域医疗联合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1、试点目标。加强县级医院与乡镇(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下同)、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联合,通过建立对口帮扶、签约服务、多点执业、资源共享、医保调节、双向转诊等机制,发挥县级医院的龙头和纽带作用,落实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促进优质资源纵向流动,提升乡村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形成有序就医格局,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实现群众方便、省钱、放心、舒心就医,促进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
2、试点原则。坚持政府主导,推进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发挥好“保基本”的职能。以制度和机制为纽带,推进技术、人才、流程、信息等方面的协作,各医疗卫生机构保持独立法人地位不变。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加医疗联合,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享受同等待遇,承担同等义务。
二、试点内容
3、加强县乡对口帮扶,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县级医院要发挥管理、技术、人才、设备和学科建设等优势,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坚持以派驻人员进行技术、管理帮扶为主,设备支持为辅,帮助乡镇卫生院重点建设特色专科,培育适宜技术,开展诊疗服务、临床带教、病例讨论、专题讲座等,提高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县级医院向乡镇卫生院派驻的帮扶医师连续服务时间不少于半年,下派医师由受援医院考核,提高对口帮扶质量和效果。县级医院医师晋升中级职称必须具备在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满一年的经历。
4、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推行居民签约服务。在保证村卫生室法律责任独立、财务核算独立的前提下,加强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人员、业务、药械、财务、绩效考核的统一管理。推进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发挥好乡村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作用,乡村医生签约服务人口中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要占一定比例。乡镇卫生院组织骨干医生划片包村,对签约乡村医生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考核结果与乡村医生补助挂钩。签约乡村医生补偿经费由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诊疗收入和财政专项补助等部分组成,年初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将一定比例的补偿经费直接发放给乡村医生,余额经绩效考核后发放。探索建立以服务为导向的分配机制和居民自由选择签约医生的竞争机制。发挥红十字会志愿者服务作用,组织 “红会送医”志愿者服务团队与乡(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帮扶关系。
5、与城市医院联合,提高县级医院整体水平。县级医院按照需求自愿与城市医院联合,通过医务人员相互兼职、挂职、进修、轮岗等方式,提高县级医院的专业技能和水平,使县级医院成为县域内患者的“住院守门人”。城市医院帮助县级医院建立针对当地疾病谱和重点疾病的临床二级诊疗科目,加强近三年外转率排名前5位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县级医院引入城市医院先进的管理模式,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6、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保调节作用。推进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改革,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针对不同疾病、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制定差异化的报销政策,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在医疗联合框架内,建立完善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下转患者免除下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上转患者只需补交差额部分,住院患者因病情需要到上级医院开展的检查、检验和远程诊疗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在下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中按规定报销。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牵头医院垄断、“虹吸”基层患者。
7、畅通转诊通道,方便患者就医。畅通预约转诊、化验检查、住院和慢性期、恢复期患者下转的“绿色通道”,免除转诊时的常规挂号等程序。加强医疗机构急诊、急救工作联动,提升基层应急处置能力。
8、促进资源共享,提高利用效率。在县域医疗联合框架内建立统一的后勤服务平台和医疗设备、药品、耗材等医用物资的采购平台,实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降低运行成本。允许备案自行采购同一品规低于省统一采购价格10%以上的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乡镇卫生院可以根据下转患者病情需要备案采购非基本药物。鼓励乡镇卫生院部分床位转化为康复床位、老年护理床位,增强康复护理功能。
9、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医疗服务创新。按照全省医疗卫生信息化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县、乡、村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促进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增强预约服务、远程诊疗、健康管理等协作服务能力,提高对医务人员信息化管理水平。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和“社会保障卡”。财政支持县域医疗联合信息化建设。
三、保障措施
10、加强组织领导。县公立医院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县域医疗联合试点工作的领导,制订实施方案,完善配套政策,积极探索创新,及时总结经验。省医改办、省卫生计生委密切跟踪关注试点情况,适时进行总结评估。
11、强化指标考核。县公立医院改革领导小组对次均门诊和住院费用增长情况、医保患者实际住院补偿比例、县级医院住院患者下转率、县外转诊率等指标进行监测考核。
12、明确实施步骤。2014年,在巩义市、兰考县、安阳县、息县、郸城县开展试点,认真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措施,积极稳妥推进。2014年10月底前,试点县(市)完成实施方案制定并报省医改办、省卫生计生委备案,11月份启动试点。
本意见中的政策仅适用于试点县(市)。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
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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