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秘〔2024〕11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皖政秘〔2024〕11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3年,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狠抓责任落实,严格监管执法,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全力以赴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9.43%、6.07%,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消防火灾事故、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根据《安徽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有关规定,省安委会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芜湖、宣城、黄山、淮北、蚌埠、淮南、铜陵、池州、亳州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局、省国防动员办、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安徽局、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民航安徽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为2023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先进单位。
合肥、六安、滁州、阜阳、马鞍山、安庆、宿州市人民政府为2023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良好单位。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为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