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发改投资〔2024〕158号《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4年一季度全省投资“赛马”激励地区的通报》
浏览量: 时间:2024-06-25 01:23:51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4年一季度全省投资“赛马”激励地区的通报
浙发改投资〔2024〕15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2024年以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扩大有效投资决策部署,紧盯一季度投资目标任务,着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现了开门红、开门好、开门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投资“赛马”激励机制(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函〔2021〕53号)及有关评分细则规定,经综合评价并报省政府同意,现对宁波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等4个设区市,杭州市钱塘区、宁波市镇海区、苍南县、平湖市、湖州市南浔区、新昌县、永康市、衢州市衢江区、舟山市定海区、三门县、云和县等11个县(市、区)予以通报激励。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工作例会部署,只争朝夕攻坚重大项目,奋发有为抓好工作落实,全力扩大有效投资、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确保“时间过半、任务过半”,为高质量全面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