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国资综合〔2024〕3号《浙江省国资委2024年度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计划》
浏览量: 时间:2024-06-25 01:36:16
浙江省国资委2024年度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计划
浙国资综合〔2024〕3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五届四次全会和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部署,加强对地方国资监管工作精准化、差别化指导监督,指导地方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国资监管水平,现就2024年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制定如下计划。
一、坚持高质量发展,提升国资国企价值创造力
(一)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要求,组织力量高质量开展我省国资国企“十五五”规划前期调研和课题研究,为编制我省国资国企“十五五”规划提供基础支撑。(发展处)
(二)指导地市国资监管机构以扩大有效投资加速产业发展,实现投资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全年完成省属企业对山区海岛县投资100亿元以上。(发展处、综合处)
(三)聚焦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印发实施省属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行动方案,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白名单,出台配套政策,引导省属企业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布局力度,塑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优势。支持相关省属企业设立产业投资平台,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赋能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发展处)
(四)深入推进原创技术策源地建设,支持地方国资国企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省市县国资国企发挥各自优势,加强产业协同和联合创新,2024年搭建2个以上全省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平台,系统推进原创技术成果产业化落地。(发展处)
(五)构建世界一流企业“双金字塔”创建体系,扎实推进价值创造、品牌锻造专项行动,指导地市国资监管机构积极培育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