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区支线机场候机区域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17-11-08 04:42: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区支线机场候机区域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进一步明确支线机场停车场昼夜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新机场〔2016〕202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的规定,为规范我区机场(集团)支线机场候机区域停车收费行为。经研究,现就我区机场(集团)支线机场候机区域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如下:

一、调整区内各支线机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一)小型车辆(≤7座)

我区机场(集团)各支线机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方式由“固定收费每天每车次3元”调整为:每天每车次“车辆停放时间不超过8小时的,按3元计收;车辆停放时间超过8小时不满12小时的按累计收费6元计收;车辆停放时间超过12小时不满16小时的按累计收费9元计收;车辆停放时间超过16小时不满20小时的按累计12元计收;车辆停放时间超过20小时不满24小时的按累计15元计收;以此类推,全天不得超过15元/车•车次”。

(二)中型以上(> 7座)

每天每车次“车辆停放时间不超过8小时的,按4元计收;车辆停放时间超过8小时不满12小时的按累计收费8元计收;车辆停放时间超过12小时不满16小时的按累计收费12元计收;车辆停放时间超过16小时不满20小时的按累计16元计收;车辆停放时间超过20小时不满24小时的按累计20元计收;以此类推,全天不得超过20元/车•车次”。

二、调整机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适用范围和免费停放时限

(一)收费适用范围

收费适用范围为:新疆区域内机场(集团)各支线机场候机区域内,停放在专用停车场所的车辆。

(二)免费停放时限

新疆区域内机场(集团)各支线机场(包括各地、州、市和兵团建设的机场)实施机动车免费停放时限优惠政策,其免费时限为15分钟。

新疆机场(集团)乌鲁木齐地窝堡国际机场也同时执行15分钟免费停放优惠政策。

三、执收单位要做好收费前的宣传解释工作,并在交费处显著位置和《自治收费管理信息网》上公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单位及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本批复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我委《关于新疆民用机场停车场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新发改收费〔2009〕2476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和《关于新疆机场(集团)公司各支线机场停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新发改价费〔2005〕154号)同时废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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