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食安办健食〔2017〕2号《江西省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西省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赣食安办健食〔2017〕2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安全办,省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商务厅、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食安办〔2017〕33号)要求和全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成立全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全省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评估考核、信息发布等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整治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地要参照省级层面做法,抓紧组建本地区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成员单位分工,建立会商机制,及时解决问题,推进工作落实。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安全办要于2017年11月10日前报送本地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联络人员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附件2和附件3)。
二、细化任务分工。整治工作分为筹备启动(2017年9月)、检查整改(2017年10月-2018年1月)、抽查检查(2018年2月-4月)和总结评议(2018年5月-6月)四个阶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整治任务和对象、主要措施、责任分工、进度安排、工作要求、保障措施等,确保各项任务和责任要落实到岗到人。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安全办和各有关部门要于2017年11月10日前报送实施方案和全省电视电话会议落实情况。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整治工作督促检查方案,并将工作措施和成效纳入对下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年度评议考核。督查考核的重点内容包括:工作方案的制定情况,工作机制的建立情况,对生产经营主体的排查、对问题的整改、对案件的立案查处情况,以及整治信息公布情况等。各省直成员单位要组织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于2017年12月20日前报省食品安全办。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于2017年11月10日前在政府网站建立名称为“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的专栏,并发布整治相关信息,宣传各部门整治工作和成效。各地区发布信息涉及其他地区产品的,应在信息发布前进行通报和交流;涉及全省范围内的重大信息,要及时报告省食品安全办统一发布。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与整治工作相关的投诉举报信息进行专门分类统计并抓好后续处置。要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做好舆论引导和应对。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报送电子版材料发送至372106400@qq.com,书面材料传真至0791-88158100。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海刚,0791-88158063,18979161771。
附件:【点击下载】
1.全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2.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通讯录
3.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讯录
江西省食品安全办
2017年10月23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26231.html
本文关键词: 赣食安办健食, 江西省食品安全办, 进一步做好, 食品, 保健食品, 欺诈, 虚假, 宣传, 整治, 实施, 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