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1-15 02:13:3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 、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兵团建设局,各工程监理企业: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2016〕58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工作,深化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工程监理专业乙级、丙级等各类资质,仍然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190号)进行受理、审批。
二、申请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或综合资质,按照建办市〔2016〕58号要求执行。
三、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工程监理企业、工程项目数据库建设,督促指导企业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录入企业信息、人员信息、工程业绩等数据,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真实有效的企业业绩进入“自治区工程建设监管与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四、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工程监理企业现场监理情况监管,尤其要加强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情况检查,及时将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通过“自治区工程建设监管与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布,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采取人员抽查、业绩核查等形式,按照不低于25%的比例每年组织开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
联系电话:0991-2824646,2819389。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2016〕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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