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号),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规范工程计价行为,提升工程造价公共服务水平,结合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适应新型城镇化和建筑业转型发展需要,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市场决定工程造价机制,实现工程计价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为提高工程投资效益、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奠定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市场决定工程造价机制基本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基本完善,覆盖全面、更新及时、科学合理的工程计价依据体系基本形成。建设自治区工程造价数据库,构建多元化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方式。完善工程计价活动监管机制,实现工程造价全过程咨询服务。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建立造价咨询业信用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实施工程造价人才发展战略,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通过打造百名高级人才,带动我区2 万造价专业人员素质全面提升。打造1-3家以承接造价管理为核心的综合工程管理业务、产值过亿的大中型企业。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健全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制度
1.加快推进工程造价管理立法工作。修订《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力争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计价行为。健全以工程承发包和工程价款结算为主的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制定《自治区建设工程承发包计价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强化“制度保障有力、规则公开透明、价格市场确定、秩序优良有序”的工程造价管理法制基础。
2.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配套管理制度。制定《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为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竞争形成价格提供制度保障。清理修订相关政策文件和计价依据,有效杜绝对市场主体计价行为的干扰和影响。制定《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和合同价款争议调解管理办法》,明确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职责,规范计价依据解释与合同价款争议调解行为,提升工程造价公共服务水平。依法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及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充分发挥其在造价形成过程中的第三方专业服务作用。
3.建立健全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与招投标监督、合同备案管理等制度的相互衔接,密切部门协作,形成制度合力,保障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实现工程项目投资估算、概算与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结算价政策相统一。
(二)提升工程造价管理市场化水平
1.推进工程造价管理市场化改革。按照适当综合、方便使用和易于调整的原则,增强不同阶段工程定额与相应层级清单项目在项目划分、工作内容、计量规则等方面的匹配性,及时编制修订清单计价依据,形成清单配套计价体系,准确反映工程造价水平,最大限度激发市场各方主体活力。
2.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定额编制工作。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企业、科研单位等社会力量在工程计价依据编制中的基础作用,鼓励引导企业编制企业定额,建立工程全寿命周期的成本核算制度。
3.研究推行以工程量清单计价为核心的全费用综合单价。推广工程量清单计价要素价格指数调价法,推进定额人工单价改革,科学确定建设工程人工单价构成,加快人工费动态调整。加强“营改增”模式下企业税负及工程造价变化情况的动态跟踪及服务指导,保障建筑业“营改增”顺利、平稳实施。
4.推行工程造价咨询全方位服务。更加注重工程项目前期和设计的造价确定,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中率先推行从工程立项、设计、发包、施工到竣工全过程的工程造价动态控制、咨询服务。发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专业作用,加强对工程计价活动及参与计价活动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规范工程计价行为。
(三)构建科学合理的工程计价依据体系
1.实施工程造价动态监测。以服务工程建设全过程为目标,加强前期估算指标、概算指标、概算定额、使用期修缮定额等补充定额的编制;完善建筑业“营改增”计价依据计算规则,建立符合市场实际的监管模式。
2.实施动态调整发布制度。以服务市场形成价格为目标,加快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修编步伐,探索创新自治区以及地、州、市计价依据发布方式,确保工程计价依据动态更新、及时发布。
3.编制城市地下管廊、海绵城市、绿色建筑、低碳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工程计价依据。以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为目标,充分发挥计价依据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广应用中的引导约束作用,为自治区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建筑产业现代化提供技术支撑,支持建筑业转型升级。
(四)改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方式
1.制定政府负责的工程造价信息公共服务清单。明晰政府与市场的服务边界,加强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采集发布,拓宽工程造价信息采集渠道、服务内容和覆盖面,及时发布工程造价信息。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逐步构建多元化的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方式,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提供及时、便捷、准确的信息服务。
2.建立市场分析、多方联动、快速反应的信息管理机制。以人工、主材、机械台班等基础性信息和城市轨道交通、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城市管廊建设、工程维修养护等涉及国计民生的工程造价信息为重点,关注市场行情,加强动态分析,保障信息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提高对市场计价行为的监测敏感度。
3.加强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以及工程造价信息等数据的积累与分析,重点做好住房保障、安居富民等重大民生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指数、指标发布工作,为各级政府进行项目投资决策和工程造价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五)推进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
1.构建与国家工程造价数据库对接的自治区工程造价数据库。完善各级工程造价信息网站建设,整合工程造价信息网络资源,提升系统运行维护能力,实现全区工程造价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互联互通。加强工程造价信息网站平台建设,完善材价信息、定额管理、备案管理、指标指数等系统功能,及时发布政府投资项目造价指数、指标。
2.推动应用BIM与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集成技术,稳步实施招标控制价、合同、竣工结算备案成果文件工程造价数据分析,为轨道交通建设等重点建设项目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督促指导各地、州、市做好指标指数编制工作,扩大发布范围,为政府决策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实现与自治区网络管理平台的数据共享。
(六)深化工程造价行政审批改革
1.简化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申报程序。大力推进电子化审批,加大公开公示力度,提高审批效率。加强跨省(区、市)设立分支机构管理,完善区外造价企业备案程序,简化备案手续和申请材料,消除地方壁垒。
2.推进招标控制价、施工合同、竣工结算等备案管理。加强与工程造价、招标投标、合同管理等工作的协调,逐步实现全区建设工程合同网上备案,建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制度,形成住房城乡建设、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监督、运转协调的联动监管机制。
3.转变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简化施工结算,推行过程结算。建筑工程交付竣工验收时,鼓励将竣工结算书作为竣工验收备案的文件,引导工程竣工结算按约定及时办理,有效遏制工程款拖欠问题的发生。
(七)提升工程造价行业治理水平
1.加强工程计价行为动态监管。建立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明确相关企业及执业人员主体责任。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完善监督机制,落实监督责任,加大对违反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规定、扰乱造价咨询市场行为的处罚力度。
2.创新工程造价监管模式。推进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息查询、披露和使用制度,搭建资质资格管理系统与信用信息系统关联的信息平台,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及时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信息。加强市场准入和日常监管,开展以执业行为和执业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工作,依法依规清出严重违规的企业和人员。
3.强化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健全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处机制,建立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档案,营造“褒扬守信、惩戒失信”的良好发展环境,鼓励行业协会开展社会信用评价,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以监管对象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为主,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强与各部门、单位的联动监管,构建失信联防联治体系,强化信用信息在企业承揽业务等方面的应用。
4.探索创新工程造价纠纷调解机制。充分发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和行业协会在工程造价纠纷调解中的政策性、专业性优势,加强行政调解与行业组织、仲裁的联动,妥善处理各类纠纷,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秩序。
(八)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和理论基础研究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工程造价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规划,明确自治区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发展战略,实现基础人才、骨干人才、领军人才的有机结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引导企业、院校积极发挥人才培养作用,保证专业人才培养质量;采取调研、研讨和考察学习等方式,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交流学习,推广先进经验,促进行业均衡发展;研究推进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培养和储备。
2.培育发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打造行业领军品牌企业,支持大型造价咨询企业做大做强、引导中小型企业做专做精,形成业务领域各有侧重、市场定位各有特色、业务竞争公平有序的发展格局。鼓励企业采取优化重组、强强联合、战略联盟等形式提升品牌影响力,着力发展一批具有较强综合竞争力的大中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倡导设立以注册造价工程师为核心的合伙制企业,鼓励造价咨询企业多元化发展。研究制定引导政策,鼓励造价咨询企业抢抓“一带一路”战略机遇,“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
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自治区“十二五”工程造价工作成果,研究制定《自治区工程造价行业现状及“十三五”发展规划》。积极探索适应区情的工程造价管理改革思路和措施,开展 PPP模式下工程造价管理与投资风险管理、BIM技术应用与工程造价管理等课题研究,为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奠定科学理论基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造价管理机构建设。各地要以事业单位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明确造价管理机构职能,加强专业岗位队伍建设,确保机构编制人员到位,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保障工作经费。
(三)加强社会宣传引导。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有关政策解读,调动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支持改革的积极性。
(四)加强行业协会培育。充分发挥协会在引导行业发展、规范行业秩序、建立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促进诚信经营等方面的行业自律作用,提高协会在反映企业和从业人员诉求、提出政策建议等方面的服务能力。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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