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金融办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金融办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适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7号)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结合自治区金融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切实关注和解决当前金融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升监管效能,进一步规范金融秩序,激发市场活力,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监管。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监管责任,保证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坚持公正公开原则。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监管,及时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结果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便民高效原则。努力提高监督检查效率,转变监管理念,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四)坚持协同推进原则。协同推进各部门、各领域随机抽查机制建设,探索跨部门跨行业联合开展随机抽查。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题、内容和抽查方式,抽查清单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修订,并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监管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和交易场所监管对象名录库,以清单方式明确检查对象范围,每年根据设立及存续情况对名录作出更新维护。对执法检查人员工作单位、监管范围、证件编号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三)建立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对检查事项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方式,并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中的比重,使之逐步成为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方式。
(四)规范随机抽查执法监管行为。严格按本部门确定的行政裁量权范围进行执法监管,抽查监管事项不得超越本部门权限。对检查对象实施抽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检查通知书》。行政执法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
(五)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抽查工作。各地州、监管部门应联合相关部门按照“双随机”抽查要求,积极推进统一的金融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协同制定和实施联合抽查计划,抽查对象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共同联动,提高监管效能,形成监管合力。
(六)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按照“谁抽查谁公示”的原则,依托自治区金融办官方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抽查结果在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不属于本部门职责权限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七)加强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切实加强我办监管人员及各地州金融办监管人员的专业培训,加强金融监管法律规章的学习,通过专业培训申请获得监管和执法资格,健全执法人员队伍。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职能转变,全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职能处室要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工作任务和措施,切实加强对全区地方金融的事中事后监管。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职能处室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在职权范围内严格履行监管义务,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三)加强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职能处室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监管理念,探索完善创新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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