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法政办〔2017〕18号《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指导工作规范(修订)〉〈河南省行政指导文书示范文本(修订)〉和〈河南省行政指导文书使用说明〉的通知》
《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指导工作规范(修订)〉〈河南省行政指导文书示范文本(修订)〉和〈河南省行政指导文书使用说明〉的通知》
豫法政办〔2017〕1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中央驻豫执法机构: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转变执法理念,大力推行行政指导,有力推进了全省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指导程序,规范行政指导行为,提高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我办结合实际,对原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印发的《河南省行政指导工作规范》《河南省行政指导文书示范文本》进行修订,并制定《河南省行政指导文书使用说明》,现发给你们,从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省行政指导工作规范》《河南省行政指导文书示范文本》同时废止。请各地、各部门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中央驻豫执法机构要结合本通知,及时修订本系统的行政指导工作规范、行政指导文书示范文本,制定行政指导文书使用说明;国务院部委已经出台行政指导相关规范的,可从其规定,也可以结合本通知的内容进一步完善、优化。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中央驻豫执法机构要加强领导,及时组织学习培训、监督检查、总结交流等活动,促进本地、本系统行政指导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各地、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政府法制办依法行政调解处联系。
附件:
1.河 南省行政指 导工作规 范(修订)附件1.doc
2.河 南省行政指 导文书示 范文本(修订)附件2.doc
3.河 南省行政指 导文书使 用说明附件3.doc
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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