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法政办〔2017〕19号《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18年度省政府立法计划项目的通知》
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18年度省政府立法计划项目的通知
豫法政办〔2017〕19号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编制好2018年度省政府立法计划,保证地方立法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6〕162号),现就2018年度省政府立法计划项目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贯彻落实《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我省“三区一群”战略部署以及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决策部署,着眼于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和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立项范围
2018年度省政府立法计划项目包括: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项目和调研项目,拟提请省政府审议的省政府规章计划项目和调研项目。
三、立项要求
选报立法项目要紧密结合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区分轻重缓急,坚持立、改、废、释相结合,注重立法项目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并按照有关起草工作的要求,完成草案建议稿等相关材料的拟定工作。报送的立法项目原则上从2017年度省政府立法调研项目中选择,同时,要兼顾2017年度规章清理工作中需要进行全面修订的项目。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立法工作责任,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立法项目的申报及后续工作。
四、报送材料
(一)《河南省政府2018年度立法项目申报表》(电子版可在省政府法制网下载)。按要求写明立法依据、立法的必要性、重点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起草工作情况或工作计划等内容。
(二)草案建议稿。拟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项目和省政府规章计划项目应当报送草案建议稿,凡未报送的,不列入2018年度省政府立法计划。
五、报送时限
请各部门务必于2017年11月20日前按要求将有关材料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联系人:
化玲珍(经济法规处)69699062 jjfgc212@126.com
董 轲(行政法规处)69699068 xzfgc@126.com
附件:河 南省政府2018年度立 法项目申 报表.doc
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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