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发改经贸〔2017〕1052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企业做好2018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领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1-19 02:17:34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企业做好2018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领工作的通知





豫发改经贸〔2017〕105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发改委::

为做好2018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领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14号公告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发改委认真学习并深刻领会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14号公告精神,并按公告要求,组织、指导当地相关企业做好2018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领工作。

二、企业申报材料。企业申请表一式三份(国家发改委网站上下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没有的可以不提交);当年3、6、9月份财务报表及完税凭证复印件(也可提交近期3个月的资料,新注册企业可以不提交);2016年以来在海关、税务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企业无需提共证明材料);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受惩黑名单(企业无需提共证明材料);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企业无需提共证明材料);2017年已完成配额进口的企业,收回配额证第一联及进口报关单复印件。

三、企业申请表必须有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三份不装订;收回的配额证第一联及进口报关单不装订;企业其它材料二套装订成册。

四、申请企业必须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和准备相关材料,并将材料呈当地发改委。当地发改委收齐后及时统一报送省发改委。

五、配额证的管理及收交。最终用户完成《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标明配额量的最后一批次进口报关后,于20个工作日内将海关签章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第一联(收货人办理海关手续联)原件交原发证机构。最终用户将本年度未使用完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第一联(收货人办理海关手续联)原件于下一年1月底前交原发证机构。

申领配额的企业,与配额申领、进口等所有相关票证及资料均需留存3年。



附件: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14号公告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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