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发改体改〔2017〕1023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的通知》
豫发改体改〔2017〕1023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发改经体〔2016〕2657号),加快形成政府依法行政、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自治的新体制,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有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省辖市、直管县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对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的重要意义,要建立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省直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脱钩联合工作组,指导本系统的脱钩改革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按照“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自的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抓好贯彻落实。各省辖市、直管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有脱钩任务的各部门单位认真学习《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尚未制定本地脱钩改革工作方案的,要结合《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的有关精神,抓紧制定本地区的脱钩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制定本地脱钩改革工作方案的,在吸收《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精神的基础上,对本地的脱钩改革工作方案修改完善,确保本地脱钩改革稳步推进。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指导本系统行业协会商会做实做细脱钩方案,细化工作措施。
三、加强统筹协调。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高。各省辖市、直管县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制。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和解决脱钩改革中存在问题,督促检查本地脱钩改革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推进,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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