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工商企注〔2017〕285号《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工商总局登记企业迁移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1-21 01:06:48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工商总局登记企业迁移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工商企注〔2017〕285号
福州市、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商总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简政放权的精神,决定将已经工商总局登记的企业迁移至企业住所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管理。现就做好其中4户住所地在我省企业(名单见附件)迁移登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相关迁移通知书接收工商总局移交的企业纸质档案,接收后及时向工商总局开具寄送接收回执,并将纸质档案扫描录入至企业登记系统。
二、企业迁移登记后,分别由企业迁入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三、迁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或者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和行政审批处联系。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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