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法〔2017〕23号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1-25 01:47:42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粤财法〔2017〕23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各县(市、区)财政(税)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由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已取消,经研究,决定从发文之日起废止《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粤财综〔2009〕53号),现将废止的文件予以发布。




附件:广 东省新型墙 体材料专项基 金征收使用管理实 施办法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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