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工商发〔2017〕45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的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7-11-28 23:21:31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的意见






京工商发〔2017〕45号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紧密围绕首都经济发展新常态、紧密围绕增强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树立现代质量监管理念,提升质量监管的科学性、前瞻性、有效性,促进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探索“互联网+”监管方式,完善技术支持,突出重点管控,按照“分类监管、区别处置、追溯源头、重点控制”的总体思路,形成市场客体导入、主客体共管、产地追溯、促进源头治理的监管模式,提高商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升首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数据支撑体系

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系统建设为抓手,建立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数据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数据的分析和应用,提高监管的靶向性,提升质量监管智能化水平和社会公众服务水平,推动“互联网+”监管。

1.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数据归集

建立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数据库。抓取各省市质监、工商部门公布的不合格商品信息;汇集12315投诉举报涉及商品质量的数据、日常监督抽查信息、抽检信息、日常监测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加强与其他监管部门、消费者保护组织、行业协会的数据对接;与互联网公司合作,抓取互联网中企业和商品的质量资讯、消费者的购买和评价情况等相关信息,逐步建立负面清单为主,信息来源广泛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数据库。

2.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数据分析

引入智能分析系统。加强与专业数据公司合作,构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风险评估模型开展风险评估。注重常态化的质量舆情监测,筛查阶段性重点商品质量状态,跟踪分析近年连续出现不合格商品的产地、生产企业、经销企业情况。综合舆情监测、统计分析数据与风险评估结果,确定监管重点,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风险预判,提高风险发现和防控能力。

3.实现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的全过程管理

提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的自动化水平。完善统一的工作流程,建立统一的监管标准,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问题的集成,探索依法采取统一的处置方式。依托数据平台完成从市局到分局、工商所的数据归集、重点筛查、风险研判、进展统计、业务指导和工作交流,逐渐形成市、区两级商品质量基础主体台账,分别满足市局和分局两个不同层级的业务需求,推动治理辖区突出问题,落实辖区监管责任。

4.加强商品质量信息共享交换

完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系统的社会服务功能。建立商品质量数据共享管理平台,向社会公众开放查询质量标准、法律法规、商品消费提示信息、不合格商品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加强与电商平台、大型商品经销企业和涉及公共安全及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企业之间的数据交换,互换抽检、自检数据,完成电子证据互认。坚持“数据说话、技术支持、共同治理”,将质量数据平台作为政府监管和社会参与商品质量共治的专业支撑。

(二)健全流通领域重点商品质量监管体系

把需获得国家强制认证的;涉及公共安全、大气污染防治的;影响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商品列为重点商品。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控中心实验室和专家委员会为载体,加强风险信息大数据分析,强化抽检执法办案,完善不合格商品后续处置措施,实施严格的监管措施,及时化解重点风险,保障流通领域重点商品质量安全。

1.强化流通领域重点商品监管技术支撑

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控中心建设,对重点商品进行风险监测,开展商品质量风险评估和质量舆情监测。组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专家委员会,定期研判商品质量形势,评估商品质量风险,不断提升商品质量风险发现、识别能力。联合市消费者协会开展商品比较试验并公布比较试验结果,加强消费者的质量辨识力。

2.流通领域重点商品突出质量问题的风险处置

对于列为重点的商品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存在潜在危害或已经造成危害后果的,应采取风险防控处置措施以防止危害发生和蔓延。

对于目前尚无质量标准但已经在流通领域造成危害或有危害隐患的商品,经商品质量专家委员会评估后认为应该采取措施的,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经向相关监管部门和权威技术机构征询监管意见后再做出进一步处置;对于舆情监测发现的商品质量伤害事件、因质量问题引起群访群诉的商品、领导批示涉及质量安全的商品,可以先行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经抽检确认后启动不合格商品处置措施。

风险处置应急响应等级参照《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实施,涉及全市范围的经营者需调动全系统执法力量和资源的由市局局长办公会决定;涉及局部区域的短期处置措施由市局主管局长或分局长决定。

3.加强流通领域重点商品的预警警示

加强重点商品的预警警示信息发布,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商品风险发生情况,部署排查和控制措施,减少危害的蔓延。根据可能的危害范围,工商系统内部发布分为在全市工商系统范围内;在事发区域工商分局范围内;在具体经营场所辖区工商所范围内。社会发布即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商品风险发生的情况、危害和采取的控制措施,使有关部门及时掌握情况,采取控制措施,配合开展有关工作,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减少次生危害的发生并监督风险处置措施的落实。

发布预警警示信息可以采取媒体披露、会议通报、张贴纸质告示等多种方式。发布预警警示信息的决定按照问题发生的区域和重点商品种类由市局主管局长和分局主管局长做出。

4.加强流通领域不合格重点商品处置

对于经检测确认为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重点商品要采取严厉的处置措施。要责令停止销售,在全市范围内停止销售同厂家、同商标、同规格型号的不合格商品。同时,责令经营者将不合格商品退回生产企业或销毁。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对于涉及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不合格商品的重点案件,确保从重从快查处,全部没收涉案不合格商品。

要强化信用惩戒,对重点商品案件,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公示并记入警示信息。通过北京市工商局网站及新闻媒体公示不合格商品信息。向电商平台及本市大型商品经销企业推送不合格商品信息,督促商品经营者自查自律。

(三)完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日常监管体系

以日常监测、抽样检测、主体抽查、专项检查为主要手段,按照依法、合理的原则,督促商品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加强事前防范,充分运用行政指导和行政执法综合手段,快捷高效解决问题,减少行政成本,将行政资源投入到重点商品监管中,提高监管效能。

1.完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日常监督检查主要由工商所落实,应用双随机抽查机制,将涉及商品质量的主体列入双随机抽查范围,检查经营者落实进货检查验收、验明商品标识等质量管理制度的情况,及时纠正制度缺失或落实不到位情况,督促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分局要按照市局部署认真落实日常监测和抽检工作,对日常监测和抽检发现的问题可以交由工商所做问题回查,整改复查。对近三年的抽检数据进行分析、比对,将连续三次销售不合格同类商品的经营者,列为重点监管主体,实施重点检查,督促企业整改。

市局要做好日常监督检查的指导和监督,对日常发现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可以发起专项整治,形成专项监督检查。

2.充分发挥日常监测的作用

要逐渐建立、完善流通领域商品经营主体数据库,明确监测点位,加大日常监测的覆盖面。制定统一的日常监测计划,尝试随机抽样,委托承检机构购样、检测。强化日常监测结果的应用,按照商品类别、生产地、重点销售区域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方案,提高日常监测效能,发挥日常监测服务监管的作用。

3.完善日常监管快速处理机制

加强事前防范和事中纠错,对日常监测发现的不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一般性质量问题,经营者尽到了审慎的审查义务,适用快速处理方法,督促经营者停止销售、退回生产企业进行整改,从轻处理。对于拒不停止销售、拒不整改的,启动抽检执法办案程序。

4.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社会共治

将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加快实现从政府一元监管向社会多元治理的转变。对于涉及行业性商品质量安全风险,及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促进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加强行业规范和自律。对于区域性商品质量安全风险,及时通报地方政府,推动开展区域商品质量整治。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和联系市场主体众多的优势,支持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质量信息的传播和利用,加强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监督意识。 

(四)构建流通领域重点商品质量问题追溯体系

对于抽检出现不合格的重点商品,要追溯生产源头,采取多种措施督促生产企业整改,提高质量。告知相关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督促整改工作,倒逼重点商品的生产源头加强治理。

1.加强抽检不合格信息的移转

将在流通领域发现的质量问题追溯到生产地,将抽检发现的不合格检测报告移转给商品生产地质监部门,作为案件线索,督促产地质监部门开展调查、进行整改、加强监管,提升生产源头质量水平。

2.建立突出质量问题责任人约谈告知制度

对于多次出现同类不合格的重点商品,可以对生产者进行行政约谈,督促其分析不合格原因,调整工艺,更换原材料,进行质量整改。函告通知其生产地区的监管部门,督促其履行监管责任,拒不履行的,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或追责部门反映,使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3.严控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重点商品进入北京市场

约谈告知后未整改,并继续在京销售的,一经发现后,经市局局长办公会决定与某区域地方政府沟通,对该区域同类商品进行全面整改,直至生产企业整改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4.推动北京地区产销联动

加强与北京市质监局的协作,实现抽检信息共享、质量风险共防。强化两局之间抽检、日常监测信息互相推送,质量检测报告共享互认。生产或流通环节发现的质量风险及时相互通报,实现联防联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任务落实

各分局要加强对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研究出台具体的方案和实施办法,做好商品质量监管工作,不断提高服务和监管能力。

(二)强化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商品质量监管工作任务繁重。各分局要强化培训,注重培养懂标准、会抽检、会管理、能办案件的专业队伍,为商品质量监管工作提供组织、人才保障。

(三)健全体制机制,理顺运行体系

分局要按照《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细化、落实辖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任务,创新监管方式,完善具体措施,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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