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工商发〔2017〕28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的通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的通知
京工商发〔2017〕28号
各区分局、专业分局、稽查总队、广告监测中心:
为维护首都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的工作部署,现就2017年进一步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强化广告监管执法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主动履职,维护好首都广告市场秩序
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也是地方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各分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和市局广告监管执法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政治敏感性,全面加强广告导向监管,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意识,强化担当精神,积极主动履职,加大广告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维护好首都广告市场秩序。
二、强化广告监管执法,加大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力度
(一)树立四个意识,强化广告导向监管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对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或社会影响大的广告内容实施定向监测,发现线索及时报告并快速处置。突出查办重点案件,严厉查处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等具有不良影响的广告,严肃查处含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公序良俗等内容的广告。
(二)突出重点,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继续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查办力度,重点查处涉及广大人民群众重大利益和反映强烈的虚假违法广告,突出对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招商投资、收藏品类等重点领域广告的监管执法,及时查办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监测发现、群众举报的违法广告案件。要集中曝光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形成对虚假违法广告的震慑,营造有利的执法环境。
加大对重点商品和服务类广告的监测力度,注重广告监测与监管衔接制度的落实,对监测发现的违法广告线索,应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处理,并按时报送处理结果。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遵守广告案件的查办原则,坚持广告案件查办的完整性、合法性和一查到底的原则,确保查处到位。
(三)强化信用监管,推进联合惩戒
实现工商机关广告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率100%,实现工商机关依法应当公示的广告监管信息记于企业名下的归集率达100%。全面实施广告监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现对广告企业“一次抽查、全面体检”。提高广告市场主体即时信息公示率,对企业法人的广告发布登记信息,即时向社会公示。
推动部门间广告监管数据交换,探索建立部门间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对发布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实施信用约束、部门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三、综合运用多种行政手段,提高广告监管效能
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的意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广告监管相关法律规范要求,综合运用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见、行政告诫、行政处罚、公开更正、停止广告业务、移送等多种行政手段和措施,实现对广告发布者、经营者和广告主全方位监管,标本兼治,提高广告监管效能,有效减少违法广告的重复发布,认真落实将传统媒体违法广告时长和条数监测违法率控制在1%以内的工作任务,不断降低辖区广告违法率。
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推进社会共治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与巩固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强化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与执法联动,实现监测数据共享和综合利用,进一步推进“一家发现,转告相关,齐抓共管,全面履职”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对各类虚假违法广告联合整治的力度。
进一步加强与其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市场主体、新闻媒体、互联网平台和社会公众的互动,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监管、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自觉履责、公众参与监督的市场秩序治理格局,推进社会共治。
五、加强信息汇总与分析,及时报送整治工作成果
各单位要加强广告监管工作的汇总与分析,了解辖区违法广告动态,防范重点领域的监管风险,调整广告监管工作侧重点,针对执法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开展专项研讨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或思路,特别要加强对互联网等新媒体及与人民群众利益紧密相关的商品和服务类广告监管的研究,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管方法和手段。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归纳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经验和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及遇到的问题,及时报送市局广告处。同时,各单位要加强对工作成果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并注意保留整治工作的视频、图片等资料。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7月7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