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工商发〔2017〕22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服务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工作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7-11-28 23:52:40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服务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工作意见






京工商发〔2017〕22号







各区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稽查总队,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

为深入落实《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6〕52号)、《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重点任务实施方案(2017-2020年)》(京科创办发〔2017〕2号)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更好地发挥工商职能作用,主动服务和促进科技创新企业发展,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 提高思想认识

(一)着眼大局,认识服务科技创新的重要意义

 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是首都城市的战略定位,是北京服务国家发展的重大历史责任,是辐射带动全国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全系统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北京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各项工作部署,充分认识首都工商在优化准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等方面肩负的重要职责,以北京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为重要载体,推动服务发展与工商改革创新的深度融合。

(二)积极履职,探索服务科技创新的工作模式

以服务首都科技创新发展作为工商履职的出发点,统筹谋划各业务领域日常工作,不断探索服务科技创新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推进政府创新治理现代化,为各类创新主体松绑减负、清障搭台。

(三)改革创新,提高工商服务水平和履职效能

持续挖掘工商制度创新红利,坚持改革创新提高工商工作效能,促进履职到位,努力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发展和构建首都“高精尖”经济结构的营商环境,全力服务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二、加强组织领导

服务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谋划。市局层面成立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方葆青任组长;市局登记注册处、企监处、消保处、商标处、广告处、网监处、信用处、基层党建处、稽查总队、示范区分局、信息中心、档案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统筹部署全局创新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示范区分局。各分局参照市局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明确工作职责,统筹落实市局部署的各项重点任务。

三、建立工作机制

(一)建立统一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围绕服务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重点任务建立会商、任务督办等工作机制,研究部署重点改革任务,研究改革创新难点问题和需要决策的重要事项,督促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重点任务制定落实预案,定期报送重点任务落实进展情况。

(二)建立协调联动的指导反馈机制

围绕总体目标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改革创新工作对接、指导反馈机制。市局层面要做好本领域改革创新工作的整体规划部署、联络协调,对分局加强业务指导,并监督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分局层面要结合各区产业特点和实际情况,配合区政府和各部门,因地制宜地推进本地区改革创新工作,并定期反馈改革创新成效和突出问题,主动发掘有利于科技创新发展的改革突破点。

(三)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管理机制

综合考察各部门服务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开展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情况,将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绩效管理体系,从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效果创新等维度制定考评体系,量化考核标准,促进各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工作责任意识,确保各项工作履职到位。

四、明确工作方向

到2018年,服务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首都创新创业环境不断优化,科技创新市场主体继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一)形成有利于科技创新的准入制度环境

有效破除制约科技创新的制度藩篱,营造更加便利化的市场“进退”环境,降低科技创新企业开办、运行成本,保持科技创新市场主体健康增长态势,带动首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优化公平竞争的创新创业市场交易环境

通过探索监管改革创新,优化创新创业重点领域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市场秩序,净化与发展创新相违驳的市场环境,强化企业诚信自律经营意识。

(三)激发各类主体创新创业活力持续提升

搭建政府服务资源平台,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推动资源集聚、开放和共享,形成创新创业浓厚氛围,引导创新型创业,着力推动创新活力竞相迸发。

(四)打造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品牌

通过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健全商标品牌管理机制,培育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品牌效应显著、符合首都“高精尖”经济结构的科技创新品牌,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

五、落实重点任务

(一)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为科技创新企业构建便捷的市场“进退”通道

1.有序推广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在有序、稳健开展现有工作的基础上,扩展业务类型和企业类型,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加强技术支撑,优化企业设立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开发手机客户端拍照上传全程电子化登记申报材料、第三方身份认证等功能,大幅提高企业准入便利化程度。

2.稳步推进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将企业名称自主预查制度适用范围扩大至三大科学城,并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进一步深化企业名称登记全流程网上办理,通过加强事前规则设置、依法履行事中审查职责、完善事后救济机制等制度设计着力实现企业名称登记自主选择、自行确定、自我管理,使改革的红利更广泛惠及科技创新企业。

3.深入开展“多证合一”改革。起草《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的意见》,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着力深化外贸企业证照整合,先期推动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人民银行开户许可证、外汇管理部门开户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登记、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者备案、原产地证书注册备案登记证等事项的整合联办,为“多证合一”改革继续深化奠定基础。

4.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加强与税务、商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海关等有关政府部门沟通协作,实现企业简易注销信息共享、数据推送,探索启动企业注销全程电子化登记,为科技创新企业市场准入、退出良性循环提供保障。

5.建立京津冀企业跨区域迁移机制。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发挥工商职能作用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意见》,在对现有京津冀企业迁移机制进行研究的基础上,为在京企业迁往天津、河北开辟绿色通道;探索实施名称含有行政区划的企业迁往异地后保留原名称、对三地认定的驰著名商标和老字号在名称登记时进行跨区域行业保护等措施;研究推进京津冀三地工商部门数据资源共享,搭建京津冀一体化数据交换平台,为三地工商业务协同发展打好数据基础。

(二)强化推进市场监管改革创新,营造公平有序的科技创新发展市场环境

6.探索跨部门、跨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快研究制定全市跨部门、跨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系统建设,提高日常监管的规范化和有效性;推行风险分类、信用分级监管,以信用分级为长效监管依据,以风险防控为监管靶向,根据科技创新企业行业、领域特点,提高监管针对性、精准性,提升科技创新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的意识和水平。

7.探索引入大数据技术创新监管方式。以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加强数据归集整合,研究基于大数据的监测、分析、决策体系;优化执法资源配置,提高监管靶向性,提升风险监管、审慎监管能力,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8.探索构建基层信用监管新模式。率先在城六区和通州城市副中心强化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在区和街乡层级的应用,构建部门间数据无障碍交换渠道,支撑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应用,促进信用监管向基层延伸;建设科技创新企业主题数据库,探索实施分类分级动态管理;根据区域产业特点实现信用数据的精准下放,定向服务,提升信用数据融合共享能力。

9.健全网络交易监管制度体系。推进北京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系统建设,拓展网络交易监管的行业领域,帮助网络平台企业强化自我约束管理意识;结合北京网络经济及其他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现状,探索建立适合自然人网店的商事主体登记、监管模式,深入推动创新创业合理有序发展;进一步推广《加强网络交易消费者权益框架协议》,逐步推动各分局根据本地区创新创业重点行业、领域推广《框架协议》,构建新型政企合作平台,加强科技创新主体自律与政府部门他律相互促进。

10.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将与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列入执法重点,加强部门协作,深入查处侵权案件源头,不断提高查处商标侵权案件的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

11.加强重点领域商品服务广告监管。强化广告导向管理,加强对重点商品、服务类广告监测,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完善违法信息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加强户外广告监管,提升三大科学城广告监管水平。

(三)着力优化政府服务水平,推动企业创新创业发展

12.建立重大项目落地工作对接机制。加强与各政府部门、专项办之间的沟通协作,建立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科技文化融合产业相关的重大项目落地工作对接机制,帮助科技创新企业做好产业对接。

13.提升企业档案资源的社会化应用。完善北京市企业登记信息材料远程查询服务平台建设,逐步扩大服务平台在政府部门、政务中心及金融机构中的应用范围,优化升级服务平台应用方式,研究开发移动端查询服务,进一步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能。

14.加强非公有制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党建工作。结合创新创业企业特点,配合属地党委相关部门,完善非公党建工作机制,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发挥党建工作在创新创业中的政治引领作用,推动党建工作为科技创新发展服务。

15.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商标品牌战略。积极推进驰名商标认定,帮助科技创新企业正确认识驰名商标,加强对驰名商标使用行为管理;重点培育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科技文化融合产业相关的自主商标品牌群,增强科技创新企业品牌竞争优势。

16.健全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载体,完善市局统筹部署,分局落实执行,园区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积极协调配合的创新创业服务工作机制。与园区、协会、产业联盟及其他社会组织加强互动协作,搭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区域性改革创新互动平台,畅通服务管理网络,为各类科技创新主体提供精准高效的工商服务。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夯实基础数据,提升服务创新精准化程度

理清主体登记数据,重点掌握科技创新主体、各类创业孵化平台、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基础数据。市局与相关政府部门做好科技创新领域的重点行业标准和重点企业数据共享;各分局要以中关村示范区各分园和“三城一区”为重点,盘清底数、摸清情况;市、区、所三级工商部门要分别做好数据的统筹对接、定期维护工作,为服务科技创新工作开展奠定基础。

(二)加强合作交流,积极争取属地政府的支持

紧密依托属地政府,高度重视政府的统筹作用,将工商各项改革创新工作放到属地层面统筹推进。加强与中关村管委会及中关村示范区各分园管理机构、“三城一区”专项办的沟通联系和密切合作,及时了解改革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大众创业创新的新诉求,因地制宜制定有针对性的配套服务措施,使工商改革真正融入各地区支持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的整体进程。

(三)畅通沟通渠道,提高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效率

围绕工商各项改革创新政策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创新政策发布、宣传、指导、服务的组织化、精准化、规范化程度,在广泛宣传基础上加强不同政策受众群体的专项宣传活动,不断提高政策宣传的覆盖面和知晓度。对各项改革创新政策开展效果评估,通过媒体宣传、信息报送、工作研讨等方式反馈政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及时发现问题、调整完善政策内容,提高政策执行效能。




附件:贯彻落实《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服务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工作意见》任务分解表【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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