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工商发〔2017〕4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1-29 00:25:19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工商发〔2017〕4号





各区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稽查总队:

现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维护首都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强化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管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对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充分认识成品油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全面推进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管工作。结合京Ⅵ车用燃油标准升级,加强全市经销企业车用汽、柴油质量监管工作,推进首都空气质量加快改善。通过抽查检验、行政执法、行政指导等措施严厉打击非京标车用燃油销售行为,进一步推动成品油行业自律,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管理,确保车用燃油新标准的实施与落实,有效控制本市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状况,切实推进大气污染治理。

二、突出重点,明确职责任务分工

按照《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及2017年工作重点任务分解的要求,全年抽测不少于2000批次车用汽、柴油样品,对全市加油站做到抽检全覆盖。及时、准确、科学的开展执法抽检工作,加强问题导向,提升风险识别和预警能力。

(一)落实企业责任,合理安排抽检

加强与中石油、中石化等行业重要企业对接,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责任,充分发挥重要企业质量管理规范、源头油品质量稳定、销售网点布局广的特点,确保首都油品市场秩序稳定。集中执法资源对日常管理不规范、油品质量存风险、质量抽检有问题的重点地区、景区及偏、小、远的加油站进行重点监管。

(二)加强环保指标监控,提升工作效能

在成品油安全性指标检测基础上,通过对硫、烯烃、芳烃、苯、锰、氧、甲醇含量及蒸汽压等检测,加强成品油环保指标监控力度。进一步优化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程序,做到科学管理、合理安排,提升成品油质量检测时效。对成品油检测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及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公示不合格油品销售企业。

三、精心组织,全面推进工作安排

结合京Ⅵ车用燃油标准的全面实施,2017年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重点检查,2017年1月1日至2月28日。检查加油站等油品经销企业进、销台帐,加油机张贴京Ⅵ车用燃油标准标识情况。抽检部分加油站的油品,抽检加油站等油品经销企业数量不少于150个, 车用汽、柴油样品不少于300批次。

第二阶段:集中抽检,2017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全面检查本市以加油站为重点的油品经销企业落实京Ⅵ车用燃油标准情况,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销售非京标车用燃油行为。集中抽检全市50%以上加油站,抽检加油站等油品经销企业数量不少于500个, 车用汽、柴油样品不少于1000批次。

第三阶段:全面巩固,2017年7月1日至12月20日。加强常态化日常监管,保质保量完成成品油质量抽检任务,确保京Ⅵ车用燃油标准的实施得以巩固。抽检加油站等油品经销企业数量不少于500个, 车用汽、柴油样品不少于1000批次。

四、工作要求


(一)贯彻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程序规定,依法开展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

(二)关注消费者、有关组织、媒体反映的成品油质量问题,积极听取社会各界对成品油质量监管工作的建议,畅通交流渠道,提升快速解决问题的能力与成品油质量监管工作的社会满意度。

(三)督促经营者完善质量管理工作,与相关行业协会、组织推动经营者自律,运用不合格油品信息披露等信用监管方式,强化社会共治。

(四)加强质量追溯,强化源头监管。提高与多部门、多地区协同共治能力,进一步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源头治理,提升监管效能。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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