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工商发〔2016〕33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落实严控燃煤使用反弹工作任务的意见》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落实严控燃煤使用反弹工作任务的意见
京工商发〔2016〕33号
各区分局、稽查总队:
为认真落实《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有关任务,市政府下发了《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6年工作措施》(京政办发〔2016〕11号)和《2016年北京市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工作方案》(京政办发〔2016〕20号),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北京市“大气污染执法年”行动,现将有关工作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工商部门认真落实严控燃煤使用反弹工作任务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严控燃煤使用反弹工作
近年来,随着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北京市的空气污染成为影响城市形象和群众健康安全的突出问题,引起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普通群众的高度关注,中央和北京市各级领导也非常重视,并对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提出明确指示。燃煤使用是影响北京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各级工商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控燃煤使用反弹工作,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疏解非首都功能各项任务,立足工商部门监管职能把好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违法经营,确保辖区良好的煤炭经营秩序和生态环境,为北京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创造条件。
二、认真落实煤炭经营准入政策,做好前端控制
根据市发改委、质监、工商、环保、商务和北京海关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煤炭经营监管和质量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北京市五环以内不再设立新的储煤场地。另外,为认真落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市局下发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京工商发〔2013〕88号),对煤炭经营行业制定了相应的市场准入政策,各分局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把好市场准入关,加强前端控制。
三、严厉查处固定场所无照经营燃煤的违法行为
在严控燃煤使用反弹工作中,无论是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工作,还是“大气污染执法年”行动,涉及到工商部门的职责均是依法查处固定场所内无照经营燃煤的违法行为。因此,各分局要针对本地区煤炭经营的实际特点研究有效的治理措施,尤其是在供暖季开始前和供暖季期间进一步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不断完善风险防控和预警机制。同时,要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发改、质监、环保、城管、公安等部门组织开展的联合执法行动,并与周边省市强化沟通协作,完善部门会商、信息沟通和执法联动机制,形成部门工作合力,有效消除安全隐患。
四、开展信息公示,探索部门联合信用惩戒
在强化风险防控,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的同时,各分局要充分发挥信息公示和信用约束的作用,及时公示无照燃煤经营者以及为无照经营提供便利条件的单位和房主的处罚信息。同时,借助辖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平台,推动属地政府提升对于信用监管的重视,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并出台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在市场准入、资格认证、评优评先及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无照经营者以及为无照经营提供便利条件的单位和房主加以限制,不断挤压无照经营的生存空间,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五、强化宣传教育实现社会共治
各分局要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移动终端以及平面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普通居民的宣传教育,宣传北京市的清洁能源政策和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居民使用清洁能源。同时,通过宣传教育使普通居民意识到无照经营燃煤的危害和安全生产隐患,发动居民及时发现并举报身边存在的固定场所内无照经营燃煤的违法行为,提升社会管理水平。
六、做好情况反馈和督查督导
关于严控燃煤使用反弹工作任务,市局曾召开落实北京市散煤治理和燃煤污染控制会议精神工作视频会,并下发工作指导进行部署,请各分局认真落实相关工作任务,遇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市局。同时,市局将不定期对各分局严控燃煤使用反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工作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附件:
1.北 京市2013-2017年清 洁空气行动计 划重点任务分 解2016年工作措 施
2.2016年北 京市农 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 源”和“减 煤换煤”工作方 案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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