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工商发〔2015〕96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修订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1-29 03:05:54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修订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工商发〔2015〕96号
各区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稽查总队,12315中心:
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若干指导意见》(京政法制发〔2015〕16号)要求,市局对《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工商发〔2013〕22号)中的《相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并相应对《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文字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及其附件《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表》印发给你们,上述文件自2016年1月30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另外,《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工商发〔2013〕22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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