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工商合〔2017〕192号 关于推广使用《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17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1-29 03:24:43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关于推广使用《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17版)》的通知






沪工商合〔2017〕192号







各市场监管局、工商机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驾驶培训行为,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对《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驾驶培训合同示范文本(2014版)》进行了修改,制定了《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17版)》(以下简称《驾驶培训合同》),并决定自2017年11月1日起在全市推行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1月1日起,在本市机动车驾驶员驾驶培训活动中,当事人均可使用《驾驶培训合同》。

二、各单位应做好《驾驶培训合同》的宣传、推行使用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驾驶培训合同》通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sgs.gov.cn)予以公布。

四、《驾驶培训合同》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联合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于商业目的擅自翻印和出售。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附件:上 海市机动车驾 驶培训服务合同示 范文本(2017版)(见附件正式公文)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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