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商办发〔2017〕15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统一和规范全区工商系统干部工商制服着装要求的指导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7-11-30 23:50:50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统一和规范全区工商系统干部工商制服着装要求的指导意见






桂工商办发〔2017〕150号







各市、县(区)工商局,自治区工商局机关各处室、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工商系统干部工商制服着装行为,在正式、严肃场合提出统一和规范的着装要求,正确展示新时期广西工商队伍的优秀作风和良好形象,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下发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规定的通知》(工商办字〔2000〕38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换发工商制服工作的通知》(工商办字〔2006〕1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印发广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制服管理办法和工作人员着装管理规定的通知》(桂工商发〔2008〕15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着装行为的通知》(桂工商办发〔2012〕138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经自治区工商局同意,现将需要统一和规范工商制服着装要求的几种情形明确如下:

一、参加工商系统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以及工商机关集体参加的各级各类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时,应当统一规范着装。

二、迎接上级领导检查、调研时,被检或调研的工商机关在场全体工商工作人员应当统一规范着装。

三、工商机关集体举行升国旗仪式时,应当统一规范着装。

四、工商机关集体举行或参加革命烈士公祭、纪念活动时,统一规范着装。

五、需要统一和规范工商制服着装要求的其他情形。

参加上述活动时,全体工商工作人员应统一着同一款式制服,不得出现既有着夏装长袖制服、又有着夏装翻领制服的情况;统一系同一种颜色的工商领带,男性统一系蓝色领带、女性统一系红色领带;统一穿黑色皮鞋,不得穿其它颜色的皮鞋;统一戴同一款工商制式帽,不得既有戴春秋装制式帽,又有戴夏装制式帽的情况;着立领制服时要统一束腰、统一带黑色皮带;不得出现不同季节款式的制服混搭的情况。

有关工商制服着装标准及管理仍按国家工商总局、自治区工商局制定印发的规定及通知要求严格执行。





附件: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下发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规定的通知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换发工商制服工作的通知

3.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印发广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制服管理办法和工作人员着装管理规定的通知

4.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着装行为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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