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商办发〔2017〕1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国庆中秋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国庆中秋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桂工商办发〔2017〕131号
各市、县(区)工商局,自治区工商局各处室、单位:
根据《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国庆中秋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办字〔2017〕174号)精神,经自治区工商局同意,现就做好国庆中秋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两节”市场监管,切实维护节日市场秩序
充分发挥工商部门职能作用,结合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加强线上线下商品质量一体化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加大对节日高发的不正当有奖销售和虚假宣传行为检查力度;围绕金融、食品等重点领域强化广告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加大对直销企业的日常监管,引导直销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对传销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对重点地区的社会面管控,并以“两节”外出人员返乡为契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群众防范传销的能力;加大对农资市场监督检查,杜绝坑农害农行为发生;围绕旅游市场重点时间和重点区域,加强对旅游相关行业的监督检查;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切实维护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扎实开展“双随机”监管,充分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两节”期间有关企业信息,并将有关失信市场主体纳入联合惩戒范围,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二、强化“两节”消费维权,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作用,进一步拓宽互联网、移动互联终端受理渠道,认真做好国庆中秋“两节”假期各级12315机构的人员值班安排,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两节”期间消费者投诉举报;严格落实八小时内人工值班制度,采取报备来电转移值班的,必须分别于10月4日、8日补录投诉举报单;切实保障八小时外电话录音、短信接收、网络开通,确保维权渠道畅通;充分发挥12315“五进”和“一会两站”基层消费维权网络作用,促进消费纠纷的源头解决;加强消费宣传与教育引导,普及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按照规定发布消费警示、提示,认真做好“两节”期间消费者投诉举报信息汇总分析、典型案例、维权新事等报送工作,并于10月9日前以设区市工商局为单位,将相关材料报自治区工商局消保处(12315指挥中心)班茜邮箱。
三、积极配合开展安全生产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充分发挥登记监管职能作用,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相关行业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安全生产秩序;及时关注“两节”期间网络市场运行情况,加强舆情研判,排查化解矛盾,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和投诉举报事项,及时报送重要敏感信息和重大紧急情况,全力做好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企业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节日运输工作,保证群众节日安全顺畅出行。
四、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坚决贯彻执行自治区纪委《关于进一步严明国庆、中秋期间纪律要求 持续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严防严查公款送礼、吃喝、旅游、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不正之风,严禁巧立名目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宴请;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严禁奢侈浪费和各种隐形“四风”问题发生。要紧盯国庆、中秋重要时间节点,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把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作风建设有关要求落到实处。
五、扎实做好值班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有序运行
按照桂工商办发〔2017〕130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节日值班安全岗位责任制,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遇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
节日期间是市场监管风险集中、消费维权易发的敏感时段,全区各级工商部门要高度重视“两节”市场监管及有关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细化工作方案,及早安排部署,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督导、重点盯办。要紧密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加强部门协同,强化应急应对,扎实做好“两节”期间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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