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商办发〔2016〕2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广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2-01 00:33:46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广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桂工商办发〔2016〕233号






各设区市工商局:

为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鼓励企业加强合同和信用管理,促进我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经自治区工商局同意,决定开展2016年度广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自成立起至申报之日满3年的企业;

(二)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

(三)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四)合同行为规范;

(五)合同履约状况好;

(六)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

(七)社会信誉好。

二、申报程序

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各设区市工商局推荐,自治区工商局公示的方式。

(一)企业自愿申报,通过广西红盾网(www.gxhd.gov.cn)——守合同重信用系统——守重申报,填报申报数据。

(二)设区市工商局负责初审工作,向自治区工商局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企业纸质材料由设区市工商局统一报送,同时报送加盖公章的《推荐2016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汇总表》。汇总表与申报系统内推荐不一致的,以汇总表为准。

(三)自治区工商局公示符合条件的企业,公示相关企业过去一年的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公示期为一年。

三、申报企业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提交的材料

1.《2016年度广西“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申报表》;

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企业基本情况说明;

4. 使用格式合同的企业提交格式合同文本(如通讯服务、金融服务、物业服务、汽车销售、拍卖、商业零售等行业的申报企业);

5. 已参加上一年度公示的企业,需提交上一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复印件;

6. 其它证明材料;

(二)要求

1.提交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由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工商局存档,一份报送自治区工商局;

2.纸质材料按“(一)提交的材料”所列顺序装订;

3.不接受手写的《广西“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申报表》。

(三)时间安排

1.2017年1月-4月,申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及纸质申报材料的报送。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功能于2017年4月15日24:00对企业关闭。

2.2017年4月-5月,各市级工商局完成资格审核工作,向自治区工商局推荐“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网上申报系统推荐功能于5月15日24:00对设区市工商局关闭。

3. 2017年6月,自治区工商局对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予以公示。

四、其他事项

(一)各级工商机关要通过对市场主体合同信用行为的正向激励,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各地可以按照时间安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发布通告,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三)《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告》已在广西红盾网(www.gxhd.gov.cn)上登载,企业可以在网站上查询申报相关事宜。

(四)申报企业对所填报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骗取“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者,自治区工商局将撤销其公示,并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公示活动。



附件:推荐2016年度“守合 同重信 用”公示企业汇 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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