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商办发〔2017〕1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广西诚信示范市场创建活动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广西诚信示范市场创建活动的通知
桂工商办发〔2017〕120号
各市、县(区)工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号)精神,加强市场诚信建设,大力促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和消费环境,自治区工商局决定在全区开展2016-2017年度诚信示范市场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建设的重要论述,大力推进商品交易市场诚信制度建设,培育诚信经营户,塑造诚信市场,提升市场信用监管水平,让“重规则、守契约、讲信用”的现代诚信经营意识深入各类商品交易市场,促进其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创建诚信示范市场活动,进一步强化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提升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水平;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创建活动的社会效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指导,增强工商部门市场监管服务效能,促进管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开展广西诚信示范市场创建活动与开展“美丽广西·宜居乡村·规范市场”活动相结合。在历年开展诚信示范市场创建活动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总结,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已取得的成果,不断健全和完善有关制度,立足于建立市场规范管理的长效监管机制,深入扎实开展诚信示范市场创建工作,不断引导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诚信经营。
开展诚信示范市场创建活动与“双随机、一公开”改革监管工作相结合。加强监管方式创新,扎实把“诚信”理念贯穿于市场行为过程的始终,突出市场主体信用、经营信用、商品信用、服务信用的系统性、整体性、层次性和开放性,健全和完善市场信用功能,全面提升我区市场诚信水平和服务水平。
开展诚信示范市场创建活动与全面履行工商监管执法职能紧密结合,充分发挥行政指导、信用约束的作用。要以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查处“傍名牌”和虚假违法广告、“限塑”整治、清理无照经营、消费维权等为重点,加大市场内违法行为查处打击力度,切实规范市场行为,改善市场环境,并将执法的重心由事后处罚转到事前的规范、指导和宣传教育上,进一步增强市场参与创建、加强自律、诚信经营的动力。
三、诚信示范市场创建条件
(一)已登记注册的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各类市场;
(二)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诚信示范市场创建标准》(见附件3);
(三)市场开办者对开展广西诚信示范市场创建工作积极性高,自愿申报,踊跃参与,主动接受工商部门指导,自觉将创建工作融入到市场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市场诚信建设和规范建设卓有成效。
四、诚信示范市场创建程序
推荐公示的原则:
(一)自愿申请、逐级推荐、核准公示;
(二)严格标准、宁缺毋滥、好中选优。
推荐公示的程序:
(一)由市场开办方自愿向属地县(区)工商部门提出申请;
(二)由所在地工商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各市工商局推荐;
(三)各市工商局择优确定广西诚信示范市场推荐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后签署意见上报自治区工商局;
(四)自治区工商局按照有关程序对推荐上报的诚信示范市场予以核准、公示。
五、创建活动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诚信示范市场创建工作。广西诚信示范市场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和“美丽广西·宜居乡村·规范市场”活动的重要内容,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提升市场信用信息监管水平。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从而加大对市场各种失信经营行为的引导规范和依法查处力度,维护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建设和不断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传递诚信正能量,公示失信者,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诚信素质,全力打造“诚实守信、诚信经商”的市场环境。
(二)高标准落实创建工作。各级工商机关要坚持自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要求,精心部署,加强指导,狠抓落实,确保创建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市工商局签署有关意见、上报推荐名单前必须严格把关,全面掌握市场信用信息基本情况,做好有关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监督,增强社会公信力。要切实加强创建工作中的廉政建设,严禁违反《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要求,不得向市场收费或者变相摊派。自治区工商局将于2017年10月底前,组织人员对各地开展广西诚信示范市场创建活动情况进行抽查核验,对创建活动工作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核准确认的诚信示范市场予以公示。
(三)高质量报送创建工作材料。各市工商局务必于2017年10月15日前,将创建工作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自治区工商局市场处。创建工作材料包括《广西2016-2017年度诚信示范市场推荐表》(附件2),推荐的广西诚信示范市场及其市场开办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同时认真做好创建活动总结并报送总结材料。市场处联系人:雷俊,联系电话:0771-5551567。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
1.各市推荐诚信示范市场控制名额表
2.广西2016-2017年度诚信示范市场推荐表
3.广西壮族自治区诚信示范市场创建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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