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商发〔2017〕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关于调整广西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关于调整广西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桂工商发〔2017〕2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市、县工商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8号)赋予自治区工商局负责管理和公布广西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职责,依据国务院及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经征求自治区各相关部门意见,我局决定对《广西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具体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32号),将“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外航驻华常设机构设立审批”“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许可”等5项审批事项,由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纳入《广西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
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7〕25号),调减“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审批”( 第一批98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审批(第三方平台除外)”(第一批113项)、“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第二批33项)等3项审批事项。
现将动态调整后的《广西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17年6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工商局反馈。联系人:杨春,联系电话:0771-5531253。
附件:广 西工 商登记后 置审批事项目 录(2017年6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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