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商办发〔2017〕9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调整案件审议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2-01 01:20:40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调整案件审议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桂工商办发〔2017〕93号







各市工商局,自治区工商局各处室、单位:

鉴于《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调整案件审议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桂工商办发〔2014〕283号)文中确定的自治区工商局案件审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成员工作已有变动,经自治区工商局同意,现对委员会组成人员作重新调整。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张  虹   自治区工商局局长、党组书记

副主任:闭俊东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毛任建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易安辉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张志安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罗凤鸣   自治区工商局副巡视员

刘  军   自治区工商局副巡视员

成  员:人事处、财务处、法制处、经检处、消保处、市场处、企注处、企监处、商标处、广告处、个私处、信息处、网监处、注册分局、钦州保税港区工商局、专业市场局、机场分局主要负责人。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工商局法制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法制处、经检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法制处工作人员组成。

委员会组成人员实行替补制,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后,由新任人员自动接替。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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