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商办发〔2016〕2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市场合同监管重点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浏览量:          时间:2017-12-01 01:57: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市场合同监管重点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桂工商办发〔2016〕218号







各市工商局:

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市场合同监管重点工作督查的通知》(桂工商办发〔2016〕187号)的要求,自治区工商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六个督查组,在10月24日至28日期间,通过查看资料、实地检查等形式完成了对各设区市2016年市场合同监管重点工作的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 工作开展情况


(一)“红盾护农”工作情况

各地工商局均能结合当地实际出台“红盾护农”工作方案,通过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加强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严查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桂林市工商局采取多种形式帮农助农、丰富“红盾护农”工作的内涵,帮助涉农企业盘活存量动产,化解融资难题,2016年为农村企业办理动产抵押登记87笔,助企融资5.69亿元。灵川县工商局对农资市场监管实行全覆盖。

(二)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各地工商局根据本辖区特点,突出整治重点,选择了1-3个重点行业,开展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防城港市工商局注重行政指导,约谈了美容美发、汽车美容行业60家企业,制定、推广了美容美发、汽车美容、休闲健身等行业合同示范文本。北海市工商局结合旅游城市特点,行政约谈17家旅游企业。

(三)农村党员培训工作情况

2016年,全区工商系统逐步构建了“以组织保障为基础,以政策宣传为引导,以教育培训为抓手,以强化执法为后盾,以增加收入为目标”的农村党员经纪人培训体系。至10月底,全区共举办经纪人培训班212期,培训经纪人8676人,完成全年任务的86.86%,其中玉林市工商局、来宾市工商局防城港市工商局和北海市工商局超额完成任务,分别完成全年培训任务的107.6%、116%、108.3%和101.7%。梧州市工商局将经纪人培训与精准扶贫相结合,百色市工商局成立了“红盾扶贫宣讲团”,将农村党员经纪人培训与精准脱贫攻坚紧密相结合,提高了农村党员经纪人带头致富的能力。

(四)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情况

本次督查共抽查了28家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对已公示企业的主体资格、合同管理情况、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状况、合同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状况、所签合同条款的规范状况、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状况和格式条款的规范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回访。柳州市工商局通过媒体宣传、举行公示证书发放仪式等形式,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合同信用行为的正向激励。在首次获得国家工商总局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的18家企业中,柳州市有7家,占到全区39%。

(五)天眼工程建设情况

各“天眼工程”试点单位按照自治区工商局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建设工作,至10月底,均已完成招标工作,开始进入项目实施阶段。南宁市、钦州市工商局实现了“区局—市局—分局—市场”四级联网联动。南宁市工商局以电子地图形式显示监管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动态情况,使市场监管由平面化向多维化、立体化和精细化方向转变。

(六)重要商品市场监管情况

各市工商局切实履行工商职能,强化辖区成品油、粮食等重要商品市场的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贵港市工商局积极主动争取市政府的支持,牵头制定了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长效机制,形成了政府主导,各部门协同合作的共治格局。贺州市、河池市、崇左市、北海市工商局对农资、成品油、电动自行车等商品质量抽检中的不合格商品立案查处率达100%。各市工商局还对野生动物、限塑、汽车市场等进行有效管理,取得一定成效。

二、 存在不足

(一)“红盾护农”专项行动工作方面。有的单位未能结合“春耕”、“夏种”、“秋播”等重点时节以及本辖区农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布置工作,工作浮于表面,未能落到实处;农资监管信息化的推进工作比较缓慢。

(二)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工作方面。有的单位畏难情绪严重,工作开展不理想;法律法规掌握不够准确,尤其是对《广西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存在不会用、不愿用的问题。

(三)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方面。有的单位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重申报、轻指导,以致出现已公示企业存在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合同使用不规范、合同风险意识待加强等问题。

(四)工作材料归集方面。有的单位工作材料的收集、整理不及时、不完整,甚至对上级工作方案中要求报送的工作材料错报、漏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红盾护农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工作措施,细化工作任务。积极运用农资监管信息系统,推进农资监管工作信息化。

(二)加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执法力度,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处罚以及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等手段和方式,积极落实“放、管、服”的要求,积极构建诚信经营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的指导、回访,帮助、指导企业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合同管理人员培训,提高信用意识,真正发挥公示企业的标杆作用。

(四)加强和完善工作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扎实开展工作,对有关工作材料认真收集、整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报工作。对照时间节点,按时保质完成全年各项市场合同监管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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