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商办发〔2016〕20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2-01 02:06:51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桂工商办发〔2016〕204号






各市、县(区)工商局:

根据自治区防艾办《关于转发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开展2016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桂防艾办〔2016〕12号)要求,经自治区工商局同意,现就组织开展防治艾滋病宣传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积极配合组织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工作

各级工商机关要充分认识工商部门参与预防艾滋病宣传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精心部署,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娱乐和服务场所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宣传工作,落实推广使用安全套等干预措施;制定鼓励预防艾滋病公益广告政策,支持推广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广告宣传。

二、围绕主题认真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活动

各级工商机关要围绕世界艾滋病日的宣传主题,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认真积极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活动。在开展宣传活动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做好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沟通交流,争取获得技术支持。同时,要动员、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做好总结上报工作

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市工商局要及时收集上报本地区开展宣传活动的情况,撰写书面总结材料(包括有关数据、活动图片、影像资料等),并于2016年12月5日前通过OA办公系统报自治区工商局个私处邮箱。联系人:张秀英,联系电话:5513972。





附件:自治区防 艾办关于转发国务院防 治艾滋病工作委 员会办公室开展2016年“世界艾 滋病日”宣传活动的通 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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