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商办发〔2016〕19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开展全区工商系统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情况检查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开展全区工商系统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情况检查的通知
桂工商办发〔2016〕190号
各市、县(区)工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意见》(桂政发〔2016〕20号)要求,自治区工商局决定2016年10月下旬组织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商事制度改革文件以及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我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助推企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存活率和出生率,增强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动力。
二、检查内容
(一)各市工商部门执行《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文件的有关情况;
(二)各市工商部门推行“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为企业节约时间和人力成本的工作情况;
(三)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的工作情况。
三、检查时间
2016年10月27日至2016年10月28日。
四、检查方式
(一)召开座谈会。由受检单位对照检查内容作工作情况汇报,重点汇报是否存在收取注册登记费和企业档案查询费等涉及收费及为企业节约设立成本情况。
(二)实地检查。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对照检查内容,到工商窗口实地查看业务办理情况。包括:对企业住所材料的收取、 “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申办情况、实施“六证合一”后窗口业务办理情况及办理效率等。
(三)抽查档案。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抽查1-2户新设企业档案材料,主要检查市场主体书式档案中“住所”证明材料的类别。
(四)个别访问。随机访问到窗口办理业务的群众,了解群众对涉企收费及窗口工作效率的评价,了解工商部门是否存在乱收费现象和是否简化住所证明材料等。
五、检查组成员及分工
(一)检查组组成。检查组由自治区工商局企业注册管理处、企业监督管理处和企业登记注册分局相关人员组成。
(二)分组情况
第一组:
组 长:林 燕 自治区工商局注册分局局长
成 员:曾 翔 自治区工商局企业监督处副主任科员
检查单位:贵港、玉林市工商局
第二组:
组 长:许玉梅 自治区工商局企业处副处长
成 员:杨 春 自治区工商局企业处主任科员
检查单位:北海、钦州市工商局
第三组:
组 长:刘伟林 自治区工商局企业处处长
成 员:诸葛萍 自治区工商局企业处主任科员
检查单位:柳州、桂林市工商局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责任意识,找准工作的着力点,确保有关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受检单位要按照检查的内容和范围,做好相应的迎检工作,认真总结本单位有关工作,突出工作创新亮点,及时反馈存在问题。
(二)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各检查组要根据检查情况,认真填写检查情况记录表,客观、全面反映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通报有关单位。受检单位要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于2016年12月10日前将整改结果报自治区工商局。
未检查到的设区市局也要按照检查的范围和内容,撰写书面总结材料(内容包括开展相关工作的基本情况、创新做法、典型事例、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6年10月28日前报自治区工商局企业注册管理处,电子版同时发至gxgsjqyc@126.com邮箱。
联系人:杨春 电话:0771-5530352。
附件:全区工 商系统涉企收 费检查情况记 录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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