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商办发〔2016〕1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工商系统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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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工商系统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工商办发〔2016〕141号






各设区市工商局:

经自治区工商局同意,现将《全区工商系统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

2016年7月29日



 


全区工商系统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6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和2016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夯实依法行政基础,深入开展“红盾亮剑”行动,经自治区工商局决定,在全区工商系统集中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惩处影响创新发展、妨碍公平竞争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的市场经济秩序,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红盾网剑专项行动。针对消费者、经营者和媒体反映强烈的重点商品和突出问题,部署开展2016红盾网剑专项行动,突出食品药品、家用电器、汽车配件、儿童用品等重点商品,进一步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重点监管,通过与大型电商平台合作,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强化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及时发现和掌握违法线索,坚决打击网络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二)大力加强“防霾产品”专项整治。开展“防霾产品”尤其是口罩、空气净化器专项整治。加大对经营者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和销售质量不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好“防霾产品”消费警示和消费引导工作,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

(三)认真开展农资打假专项工作。切实做好“红盾护农”工作,以“打假、护农、增收”为目标,以“整治农资市场秩序,净化农资市场环境”为主要内容,加强对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力度,重点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及商标侵权、虚假广告等农资违法案件。

(四)继续强化成品油市场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精神,加强对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的抽检力度,重点查处质量不合格的油品,与标号、标识不相符的油品,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油品,切实推动油品质量升级。

(五)组织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组织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继续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以儿童用品、装饰装修材料、汽车配件等商品为重点,加大市场检查和商品质量抽检力度,强化案件查办。

(六)开展打击食糖假冒伪劣专项整治活动。以“打团伙、捣窝点、打链条”为目标,重点打击食糖商品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加大流通领域监管力度,维护我区糖业市场秩序。

(七)继续开展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以出口东盟、拉美国家和地区的商品为重点整治对象,特别是出口规模大、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电子电器商品、化妆品、纺织品、日用品、药品等重点商品,加强部门执法协作,严厉打击跨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八)全面加强广告日常监测监管。依托工商总局广告数据中心广告监管平台,强化广告日常监测监管,严厉打击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违法广告。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8月上旬)。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全面部署开展工作。

(二)集中打击阶段(2016年8月中旬至10月底)。采取集中整治行动,广泛收集违法证据,认真分析排查,严厉查处并及时曝光违法案件,研究推进相关制度机制建设。

(三)总结阶段(2016年11月上旬)。认真总结专项行动情况,包括案件查办情况、典型案例、工作经验等。11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工作总结和有关案件查处文书通过OA办公系统报送至自治区工商局商标处邮箱。

四、工作措施

(一)加快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构建新型监管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平台的作用,建立重大案件预警及应急处置机制,做到有案必查。

 (二)通过部门、跨省(区)、跨市执法协作,建立健全线索通报、证据转移、案件协查等制度, 实现地方协调、部门两手,提高打击实效。

(三)加强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协作,形成协调统一的行政执法保护体制,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区工商系统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创新监管执法机制和方式,以专项行动切入点,以点带面,认真分析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新情况、新问题,扎实做好监管执法工作。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涉及中国驰名商标商品、广西著名商标商品、广西出口商品以及社会反响强烈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严处。

(三)加强宣传,营造气氛。加强打击侵权假冒舆情收集和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工商系统打击侵权假冒执法行动、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提升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大力加强打击侵权假冒舆论监测工作,认真研判相关舆情并积极主动做好应对,营造打击侵权假冒良好社会氛围。

联系人:自治区工商局商标监督管理处 黄海平,

联系电话:0771-5531203。




附件:打击制 售假冒伪劣商 品专项行动情况统 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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