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商办发〔2016〕10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在南宁市辖各县(城区)工商质监局、工商分局开展直冠“广西”企业名称核准试点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在南宁市辖各县(城区)工商质监局、工商分局开展直冠“广西”企业名称核准试点工作的通知
桂工商办发〔2016〕107号
南宁市工商局:
为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工作力度,提升注册登记便利化水平,经自治区工商局同意,现将在南宁市开展直冠“广西”企业名称核准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南宁市辖各县(城区)工商质监局、工商分局开展直冠“广西”企业名称核准试点工作。其中,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2007〕108号)精神,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直冠“广西”企业名称核准仍在市局办理。
二、各试点单位要严格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直冠“广西”企业名称及“广西分公司”名称核准条件,扎实做好工作。个人独资企业直冠“广西”企业名称的出资额条件参照企业法人的标准执行。
三、我局将不定期对各试点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于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将依法予以纠正。
各试点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如遇问题,应及时向自治区工商局企业注册管理处报告,联系人:邓仲兴,联系电话:0771-5522150。涉及综合业务系统的相关问题,请与自治区工商局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梁祖宏,联系电话:0771-5531131。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
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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