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商办发〔2016〕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工商系统2016年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工商系统2016年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工作的通知
桂工商办发〔2016〕36号
各设区市工商局: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工商系统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水平,根据全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全区工商系统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策扶持,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一)组织开展非公经济发展宣传月活动。各市工商局要以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宣传月为载体,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把国家和自治区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宣传好、落实好,为非公有制经济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今年4月,服务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宣传月的活动主题是:“党旗领航、促进双创”。
(二)继续开展服务企业“联百帮千扶万”活动。各市工商局要加大企业联系帮扶的工作力度,工商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走访企业,深入调研,加强与非公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联系,提供政策法律和信息帮助,切实为帮扶联系点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三)大力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民新型合作社组织发展。发挥登记监管职能,探索和总结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展新经验,特别是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支持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域、跨行业经营,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同时,在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服务供销合作社引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展的新模式。
(四)积极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一是代自治区人民政府起草“十三五”期间发展微型企业的扶持政策,帮助微型企业深挖政策红利,加快发展,带动和扩大居民就业。二是完善和运用小微企业名录,切实发挥促进扶持政策实施、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的功能作用。三是鼓励引导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升级为小微企业。
(五)积极鼓励以创业促就业。引导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和残疾人创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鼓励少数民族群众和大学生在当地就业创业,积极开展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大学毕业生和失业返乡农民工就业的活动,为他们创造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得到就业帮助、缓解就业压力,降低创业成本,减少创业风险,以创业带动就业,推进城镇化跨越发展。
(六)服务台胞办理个体工商户。根据《工商总局关于扩大开放台湾居民在大陆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工商个字〔2015〕224号)文件精神,各市工商局要加强与当地党委台湾办公室的沟通协作,在县级工商登记机关设立台湾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服务窗口,热情为在桂台胞提供工商登记注册服务。
(七)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分析和调研活动。通过对工商登记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深入企业的调查研究,摸清个私经济,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形成调研报告,提出有效意见和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做好参谋。
二、强化监管执法,促进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一)指导开展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工作。一是各市工商局要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引导辖区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觉报送年度报告。二是各市工商局要按照自治区工商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不断提高年报率,按时完成年度报告信息抽查工作。
(二)强化查处无照经营工作,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各市工商局要按照“宽进严管、放管并重”和“谁主管、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围绕商事制度改革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扎实做好查处无照经营工作,从根本上消除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隐患,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加大整治“黑网吧”力度。各市工商局要认真组织开展网吧专项整治,继续保持打击无照经营网吧的高压势态,进一步加强与文化、公安、电信、教育等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协调配合,不断提高网吧监管的整体合力。
(四)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市工商局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推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基础数据库和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整合相关监管执法部门力量,建立起突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新模式。
(五)积极参与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各市工商局要立足工商职能,认真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努力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做好校园周边综合治理、人力资源市场整顿、流动人口管理、计划生育、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防艾等各项工作,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三、强化“两个覆盖”,促进“小个专”党建工作上新台阶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开展“两学一做”专题学习教育。二是建立健全“小个专”党建工作体制机制。三是继续巩固和扩大非公经济组织特别是“小个专”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四是创新“小个专”党建培训方式。五是推动“小个专”党建示范点规范化建设。六是开展“党旗领航”行动,促进“小个专”党组织作用发挥。七是做好“小个专”党建调研和数据统计分析工件。(具体工作方案另行下发)
四、工作要求
各市工商局要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同时,注意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收集整理工作资料,分别于6月20日和12月15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的工作情况报送自治区工商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联系人:段寞,07715531229、07715537871(传真)。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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