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商办发〔2015〕2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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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桂工商办发〔2015〕241号
各设区市工商局,自治区工商局各相关处室、单位:
经自治区工商局领导同意,现将《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工商办字〔2015〕11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印发广西工商系统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工商发〔2015〕33号)的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加强汽车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区汽车市场秩序,有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请各市工商局、自治区工商局直属专业市场管理局于11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报送自治区工商局市场处蒋建平OA邮箱。联系人:蒋建平,联系电话:0771-5713379。
附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工商办字〔2015〕11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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