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号(全文)

浏览量:          时间:2017-12-01 06:21:0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已经2007年4月17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陆兵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广 西壮族自治区行 政过错责 任追究办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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