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号(全文)
浏览量: 时间:2017-12-01 06:21:01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已经2007年4月17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陆兵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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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已经2007年4月17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陆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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